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

  • 索 引 号 :00574722-6/201801-00051
  • 信息分类:本级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 生成日期:2018-01-05 11:02
  • 名 称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
  • 文 号 :
  • 关 键 字 :
  •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居民委员会﹞受相关业主委托,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对申请使用的项目先行登记并告知使用业务流程和所需资料;

    二、制定方案及业主确认:申请人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及相应维修预算,并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后,在相关区域内公示方案及书面确认结果;

    三、现场勘查:方案公示期内,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维修和改造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并对受损部位损坏情况和方案公示情况进行拍照存档;

    四、办理备案:申请人持有关资料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核准并办理维修资金使用备案;

    五、审查核准: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使用核准或备案结果告知申请人,对经审核符合使用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同施工单位签订维修项目施工合同;

    六、工程施工:申请人组织施工单位按照使用方案和合同约定,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

    七、竣工验收:维修项目完工后,申请人组织施工单位、业主代表、相关单位等对维修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签字,并在相关区域内公示工程决算、竣工和验收报告及工程决算费用分摊清册;

    八、资金划转:公示期满后,申请人持有关资料到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列支,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将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款划转至维修单位。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