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政策法规直通车核心制度八十四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525P/201801-00029
  • 信息分类:本级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市城管局
  • 生成日期:2018-01-07 22:02
  • 名 称 :5月份政策法规直通车核心制度八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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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份政策法规直通车核心制度八十四

    政策链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核心法律制度八十四: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因此,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经建设单位许可或合同约定,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分包单位时,应当同分包单位签订《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分包单位(包括建设单位指定的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

    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转包现象屡见不鲜,这样往往会造成工程质量、利益分配、责任追究、清欠等方面的诸多问题。因此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监察支队新办公地址:东城区安和街瑞贝卡新天下北院A座8楼,热线电话:2168198、2168138。

    温馨提示:营造良好的住房城乡建设法制环境,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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