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 [2018] 4号
原文链接:《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许政办〔2018〕4号)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许政办〔2018〕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推进《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让公众更好地了解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7号)等重要文件,对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商务部几年来累计支持58个城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18个省(市)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8家企业开展酒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振消费信心、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市高度重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积极向国家争取在禹州市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7号),市政府出台了《实施意见》,这为我市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明确了工作方向。
二、《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主体责任为基础,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科学统筹规划,完善规章制度,分类分级推进,加强互联共享,加快推进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和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汽车维修配件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基本建成,全省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追溯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和法规制度逐步完善、市场环境明显改善,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有较大提升。
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建设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汽车维修配件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要推动追溯管理,逐步在重点产品领域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
五、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步骤
《实施意见》提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分三步走:一是各地、各有关部门确定产品名录,明确具体建设目标和具体措施。二是各有关部门在省级部门追溯系统平台框架内建立市级部门重要产品追溯系统子平台。三是推进部门相关系统数据共享和流程互通,并推动企业数据和系统接入,实现政府和社会追溯数据融合,依托政务数据汇聚平台建立产品追溯大数据平台。
六、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
《实施意见》对做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五个方面要求:一是提升认识,督促指导。要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作为民生工程来抓,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推进措施,督促引导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追溯体系。二是加大投入,鼓励引导。通过政府引导,加大社会和企业资本投入参与追溯体系建设,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金融等方面支持。三是强化责任,示范先行。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支持各类生产经营企业采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采集、留存信息,建设信息化的追溯体系。四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食品安全周、诚信兴商宣传月等宣传时点,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集中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