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1月5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2017年12月中旬,我省印发《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7部分36条,全方位绘就了新时代我省安全生产发展的新蓝图,也为今后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了方向。
2020年主要相对指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现代化
未来一个时期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是什么?《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法规制度基本完善,风险管控体系基本建立,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重大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和河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目标基本实现,主要相对指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程中谱写中原更加出彩新篇章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市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永标表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后,我省出台的《实施意见》为新时代下安全生产工作再次明确了目标、任务和举措,也为我市安全生产发展绘就了新蓝图。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基本稳定,但是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因此,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意见》也是目前安监战线干部职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
各级安委办实现“实体化运行”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实施意见》共7部分、36条,涉及制度性措施50多项,其中包含14项创新性措施。
这些措施明确和细化了省、市、县、乡、村五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要求各级党委班子成员中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各级安委办实现“实体化运行”。
同时,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更加突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建立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和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更加突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实施意见》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其中,《实施意见》表示,要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达标、省辖市年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或两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县(市、区)年内发生一起重大或两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有责任的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实施“一票否决”,取消单位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得享受本年度年终考核奖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年度内发生一起以上特别重大或两起以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年度内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不得向下浮动。
学习贯彻《实施意见》
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杨永标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实现了贯彻中央精神与紧扣全省工作实际相结合、当前治标与长远治本相结合、总结以往好经验与大胆探索新举措相结合、直面问题敢于突破与立足实际量力而行相结合,对我市今后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具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既研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措施,又致力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现代化,并且将近年来河南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文件中的有效措施提升融入,采取分类、分级、分阶段处理的办法解决河南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
日前,市安监局召开会议,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实施意见》,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宣传贯彻好《实施意见》,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分析研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把《实施意见》作为今后工作的行动指南,用《实施意见》精神指导抓好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同时,我市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本辖区业务,积极组织人员学习《实施意见》。各分管领导要带领分管科室、所、队在学习的基础上对照《实施意见》中的措施和要求,研究如何把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如何在一些瓶颈和难题上取得突破、如何把《实施意见》中的各项要求转化到实际工作中,不断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