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解读

  • 索 引 号 :12411000418026523P/201906-00125
  • 信息分类:本级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
  • 生成日期:2018-03-16 08:32
  • 名 称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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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解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文件要求,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2018年3月12日印发了《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问: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2007年至2009年期间开展,基本掌握了环境污染的家底,普查成果较好应用于“十二五”乃至“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编制,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工业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亟须对其排放污染源情况开展系统性调查。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在我国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时期、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大背景下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调查。通过普查,全面摸清当前我国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等,建立统一的污染源数据管理信息系统,是我们深度分析污染源与环境质量变化之间的关系,找准治污对策,确保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必要前提;也是我们准确判断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的重要依据;更是我们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任务。

    问:本次污染源普查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有什么不同?

    答: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核心,本次普查以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管控为核心;在普查工作思路上,本次普查强调从质量改善需求出发,以用为体,为用而查;普查范围上,新增了与当前环境污染形势紧密相关的工业园区、农业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锅炉、市政排水口、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普查污染物上,新增了五种重金属、氨和挥发性有机物指标。

    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摸清全国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应该承担哪些义务?

    答: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污染源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污染源普查报表并提供与污染源普查相关的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污染源普查数据。

    普查对象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问: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对象和内容有哪些?

    答: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各类污染源的普查内容如下:

    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开发区长村张街道办事处、龙湖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市政入河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问: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如何组织实施?

    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街道办事处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开发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开发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区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法制与社会服务局成立相应农业污染源普查小组,对辖区农业源、畜牧源开展普查工作。

    长村张街道办事处、龙湖街道办事处应成立相应污染源普查机构,按照开发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

    普查中,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发挥科研院所、高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

    原文: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办公室关于调整印发《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链接如下:

    http://www.xuchang.gov.cn/openDetailDynamic.html?infoid=7b36c689-5080-463d-aa7c-026dd332da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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