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持续打赢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2411000418026523P/201906-00126
  • 信息分类:本级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
  • 生成日期:2018-04-10 08:58
  • 名 称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持续打赢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
  • 文 号 :
  • 关 键 字 :
  •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持续打赢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村张街道办事处、龙湖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各局办,各派驻机构,二级机构,投资公司: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持续打赢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8日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持续打赢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2016〕52号)和省、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系列文件,持续打好打赢全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制定 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以持续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标本兼治、减排治污为抓手,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确保完成国家、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全区地表水河流水质持续改善,水环境安全得到保障,灞陵河赵河村桥责任目标断面稳定达到Ⅳ类水,灞陵河橡胶一坝攻坚断面稳定达到Ⅳ类水。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辖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1.深入开展城区黑臭水体整治

    2018年年底前,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辖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整治后评估及备案工作。

    责任单位:法制与社会服务局

    长村张街道办事处和龙湖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长村张街道办事处和龙湖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2.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治污效能,采取深度处理或配套建设尾水湿地的方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主要指标必须达到纳污水体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标准,其余指标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许昌市屯南三达水务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3月底建成投运,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6月底前完成深度处理工程建设,出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IV类标准。

    责任单位:法制与社会服务局、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

    (2)提高雨污分流水平,完善管网建设。继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快建设初期雨水截污工程,避免初期雨水对河道水质造成冲击;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沉降水按照要求沉淀后排入雨水管网。阳光大道东段雨污合流情况进行改造,在10月底前完成改造,实行雨污分流,确保下雨期间污水不得入河;灞陵河橡胶一坝下游30米西侧雨水口河水倒灌持续排水情况得到根治。

    责任单位:法制与社会服务局

    (3)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设施。以建成区为重点,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严格城区规划蓝线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城区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

    责任单位:法制与社会服务局、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规划分局

    (4)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增加对污水处理厂污泥重金属的监测频次,每季度监测一次,确保重金属安全,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入农用地。加强设施运行监管,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污水处理厂要建立污泥应急处置机制,防止出现污泥无法及时转运从而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法制与社会服务局

    3.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区工信部门要制定实施2018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完成年度任务。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

    (2)严格环境准入。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2018年年底前,完成我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责任单位: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法制与社会服务局

    (3)推动工业节水。对电力、化工、钢铁、平板玻璃、石油炼制与焦炭业、食品、造纸、纺织(染整)、皮革、电镀、制药等行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数据库;制定开发区水效领跑者行动方案,发布开发区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

    (4)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督促完善并实施建成区内现有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方案,完成2018年年度任务。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

    (5)提升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水平。产业集聚区屯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要进一步加快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做好污泥处理处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医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按要求进行审批规划建设,确保出水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

    (6)加强对重点企业的风险管控。

    加强对发制品、制药行业、表面处理、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的风险管控,尤其是开发区发制品集聚区及津药瑞达(许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津药新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点监管,同时要切实发挥在线监测设施的作用,避免企业排放不达标废水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交通部门要做好对运输危险废物车辆的管控和拦截,避免出现随意倾倒、丢弃危险废物,造成环境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公安分局

    4.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年度任务。

    责任单位:法制与社会服务局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年底前全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80%以上;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责任单位:法制与社会服务局

    (3)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按照中央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水美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乡村坑塘清淤、蓄水、自净(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以办事处行政区域为单位,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核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环境效益。

    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法制与社会服务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5.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

    配合市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部门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水平,确保污水得有妥善处置;许平南高速公路服务区要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采取提标改造或罐车转运至污水处理厂措施,确保出水水质达标,4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

    (二)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

    1.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责任单位:法制与社会服务局

    2.防治地下水污染

    (1)持续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

    加油站等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釆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

    (2)加强地下水水质监测

    重点区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每半年开展一次。

    责任单位: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国土分局

    (三)推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

    1.努力保障河流环境流量

    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河流的合理流量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做好生态水量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区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努力保障生态用水。优先改善灞陵河、运粮河等河流的环境流量。2018年年底前,初步建立灞陵河流域的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

    责任单位:法制与社会服务局

    2.开展清河行动

    长村张街道办事处、龙湖街道办事处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对未经处理且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以及直接出区境排污沟渠的排查整治,对非法排污口进行截留,保障入河排污口合法、达标排放;开展河道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并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清理后的河道不再反复出现垃圾、杂物堆存现象;对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责任单位:法制与社会服务局

    3.开展河道整治

    推进灞陵河河道整治工程(开发区段)建设,按照进度节点要求,切实推进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建成后积极发挥效用,提升开发区灞陵河水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法制与社会服务局

    4.严格落实巡河制度

    我区已全面建成区、乡(办)、村三级河长制体系,要严格落实各级河长制巡河制度,切实发挥各级河长作用,通过巡河发现各个河流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区级河长每季度年巡河一次以上、乡(办)级河长每月巡河两次以上、村级河长每周巡河两次以上,各级河长要建立巡河台账,保留巡河记录,区河长办要将各级河长落实巡河制度情况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

    责任单位:法制与社会服务局

    5.节约保护水资源

    开展国家节水行动,强力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工作。摸清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2018年年底前建立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2018年年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实施全省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釆区治理规划及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釆方案。

    责任单位:法制与社会服务局

    6.逐步恢复水生态

    (1)推动人工湿地建设维护。对已建成的灞陵河人工湿地,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湿地正常运行,出水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法制与社会服务局

    (2)保护水生态。开展清潩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按国家要求做好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防治水体富营养化,控制蓝藻水华,加强水体生态保护。

    责任单位: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法制与社会服务局

    7.开展骨干河道生态建设

    开展绿化行动,逐步建设形成辖区河道绿色屏障。

    责任单位:法制与社会服务局

    8.积极推进水网建设

    以《河南省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为基础,以“恢复河流健康生命”为目标,深入开展水系连通方案研究,细化实化水网建设布局。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抓手,积极推进城市生态水系建设。提升水系防洪减灾和水生态修复能力。

    责任单位:法制与社会服务局

    9.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推进全区河道及其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围垦及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责任单位:法制与社会服务局、国土分局

    (四)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1.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排放氮磷等污染物企业的监管力度,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范围排污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釆砂、非法排污行为。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法制与社会服务局

    2.防范水环境风险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和《许昌市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积极防范水环境污染风险。

    责任单位: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

    3.加强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加强水环境日常监测预警,配合许昌市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切实发挥平台作用,服务于我市水环境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目标责任。长村张街道办事处和龙湖街道办事处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和各项工作任务负总责,实行目标管理。两办事处要结合本方案、《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许昌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0个配套文件》、《许昌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要求,于2018年4月13日前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区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本方案,指导办事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于2018年4月13日前印发本部门年度任务实施方案。各级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二)完善各项保障。管委会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政策,推进管委会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及第三方治理;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保障运营资金,确保已建成产业集聚区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要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严格落实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强化科技支撑等基础保障工作。

    (三)严格奖惩问责。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调度、分析,逐步完善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对污染严重、水质恶化、工作滞后的办事处、各相关局办釆取致函、约谈、曝光、问责等措施。按照《许昌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对各级、各部门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促进全民治污。管委会、办事处要在本地主要媒体上宣传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时按规定发布水环境有关信息;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开展普法活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附件:1.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2. 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附件.doc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