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政策法规直通车
核心法律制度九十五: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解读:扬尘是由于地面上的尘土在风力、人为带动及其他带动飞扬而进入大气的开放性污染源,是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工地是产生扬尘的重要来源,因此,加强对施工工地扬尘的治理,要求所有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六个百分百”: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这对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单位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没有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超过三个月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而没有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许昌市城建监察支队温馨提示:营造良好的城市管理执法环境,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的美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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