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储粮集团公司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我省自6月13日起在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201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5月18日,国家6部门下发了《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明确了最低收购价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2018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1.15元/斤,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根据《预案》要求,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粮食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农发行河南省分行、中储粮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规定,在《预案》执行时间内,由省发改委负责监测每天粮食市场收购价格变化,当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会同省发改委、省粮食局等部门,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由中储粮总公司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后启动。当市场收购价格高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中储粮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会同省发改委、省粮食局等部门,及时停止《预案》实施,同时告知委托收储企业2天内完成停止收购的各项工作,并向当地群众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