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787F/201807-00002
  • 信息分类:上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 生成日期:2018-07-04 17:19
  • 名 称 :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解读
  • 文 号 :
  • 关 键 字 :
  • 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解读


    1、问:什么是失业保险?

    答: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2、问:失业保险“一降三补”都是什么政策?

    答:“一降”是2018年河南省继续延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仍保持1%的总体征缴比例到2019年4月30日止。“三补”是河南省失业保险2018年实施三个工作专案,即《河南省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河南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工作方案》、《河南省失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专项方案》,内容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帮助职工技能提升、助推脱贫攻坚等三大项惠企惠民政策。

    3、问: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答:根据条例第四章规定,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如下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另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的,可以给予补贴。

    4、问: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怎么制定的?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并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76元/月。

    5、问:具备什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一是所在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按照本条例规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6、问: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都是指哪些情况?

    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原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的等。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7、问:我是从单位辞职的,还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如果是本人主动提出辞职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因此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其原有的缴费年限予以保留,在其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时,如符合领取条件,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8、问: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最新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①重新就业。②应征服兵役。③移居境外。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9、问:农民合同制工人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答: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所在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其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补助金按其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10、问: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其失业前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规定应享受的权利,并于终止或解除职工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和其他有关材料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二)失业人员应自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

    (三)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就凭居民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及时到当地职业介绍机构办理求职登记。

    (四)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登记手续之日起10日内对其失业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和标准,并开具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

    (五)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11、问: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凡符合豫人社失业[2016]1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申请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人员就业安置补助,并按用人单位实际安置人数及签订合同期限,确定补助金额。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发放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就业安置补助,以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日期时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核定。每增签1年劳动合同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补助,每人最高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

     

    附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展翅行动”要求做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附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PDF

    附件: 关于印发失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专项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 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支持创业暂行办法豫人社失业【2016】11号.pdf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