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许昌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许政办 [2018] 22号)
一、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支持、保障措施等四大部分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其核心内容是“工作目标”。一是生产基地建设。要求2018年底重点扶持培育1-3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奠定产业基础,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有效供给,形成满足本地市场需求,覆盖周边地区的产业链条。二是装配式建筑应用。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结合百城提质,以点带面,扩大推广范围。以中心城区为装配式建筑重点示范推进区域,集中连片发展装配式建筑;2018年由魏都区、东城区从政府投资或主导项目中各选择1个项目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鼓励新建商品房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自2019年起,重点推进区域政府投资或主导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2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非政府投资的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并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到2020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20%;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40%。
(二)重点任务。共有9项重点任务:一是制定发展规划;二是推进标准化设计;三是实施工厂化生产;四是实行装配化施工;五是推进一体化装修;六是加强信息化管理;七是推进工程总承包;八是推广绿色建材;九是确保质量安全。
(三)政策支持。包括用地保障、财政支持、金融支持、税费优惠、科技支持、行业引导、招标支持、交通保障等,主要政策支持如下:一是用地保障。提出“每年建设用地供地面积中,落实一定比例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用地,并逐步提高落实比例。2019年,中心城区应在建设用地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建筑面积不少于20%的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落实比例达到40%以上。“在土地供应时,规划、国土部门应将配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等相关要求在土地出让条件或者供地方案中注明,并落实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对未达到上述条件的,不得进行工程规划验收。”二是招标支持。提出“对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承建的项目,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对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设计施工可不进行招标”。 三是行业引导。提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在重污染天气红色、橙色预警期间,除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外,可正常进行施工作业。”和“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申请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保障措施。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的装配式建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通过将装配式建筑工作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节能减排、经济社会发展考评等监督考核,加强宣传引导,促进装配式建筑快速健康发展。
二、文件出台意义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
《实施意见》出台后,将加快我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进程,有助于锻炼我市建筑业队伍,引导建筑行业整合资源,做强做大,积极跟进,建立我市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的市场,提供我市建筑业转型发展的有利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