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810-02459
  • 信息分类:本级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8-10-24 11:46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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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我市出台了《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市本级企业自10月起将企业开办时间(含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税务发票认领3个环节)压缩至3个工作日,切实解决企业开办环节多、流程长和部门间信息互通互认不畅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现从实施意见出台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等方面做以下解读。

    一、意见出台背景

    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各类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要求2018年年底前,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要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个工作日减至8.5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上半年,在全国范围实现上述目标。

    8月23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49号),提出自2018年10月起,将全省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4.5天(指工作日,下同)以内,其中工商登记办理时间不超过2.5天,公章刻制时间不超过1天,申领发票时间不超过1天。

    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便民利企为目标,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持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按照许昌市政府提出的借鉴江苏“3550”改革经验,我市于7月中旬在市民之家探索设立了“企业开办综合窗口”,试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由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实现企业开办工商办照、公章刻制、税务实名认证3日办结。在我市探索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及河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在河南省要求的4.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将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压缩至3个工作日。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组织保障和责任落实三部分,在国务院及河南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细化了工作任务,强化了保障措施。

    明确工作目标。自2018年10月起,将市本级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天(指工作日,下同)以内,其中工商登记办理时间不超过1.5天,公章刻制时间不超过0.5天,申领发票时间不超过1天。各县(市、区)及示范区、开发区、东城区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4天以内(力争根据实际情况压缩至3天),其中工商登记办理时间不超过2天,公章刻制时间不超过1天,申领发票时间不超过1天。鼓励各地立足本地实际,加大创新力度,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持续提升我市企业开办便利度。

    细化工作任务。一是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进一步推动企业开办事项进驻大厅统一办理,将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二是将冠省级名称(企业名称中含“河南”)核准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局,实行企业冠省名称“谁登记、谁核准”,使企业在辖区即可完成冠省级名称申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推进名称核准与设立同步进行,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者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以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平台自主拟定企业名称,在规定时间内以该名称直接申办企业设立登记;在全市范围内试行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度,申请人在办理设立登记时,可以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作为企业住所登记的合法使用证明,不再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等其他证明材料,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集群注册、“一址多照”。三是深化“政银合作”,以银行网点为平台,开辟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辅助专区,全面推行营业执照办理全程电子化,推行营业执照邮寄送达服务。四是提高公章刻制效率。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允许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刻制单位,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公章刻制受理和发放窗口,方便企业一次办、马上办。五是压缩申领发票时间。对已在工商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将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天以内。六是提高职工参保登记服务效率。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七是加快推动“照后减证”。加快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压缩企业从开办到正常开展经营的时间。

    强化保障措施。一是成立许昌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攻坚领导小组,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编办、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共同参与,依法明确统一的工作要求和规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改革政策,及时解答热点、难点问题,营造人人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资源保障,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对各级登记窗口的人财物资源保障力度,配足窗口工作人员和软硬件设施资源,并加强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服务效能。四是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统筹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市工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跟踪工作进展,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三、意见的落实措施 

    意见出台以后,各级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切实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一是建立工作机制,由市工商局牵头,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社保局等单位共同参与,协同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并协调指导各地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二是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将实施意见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市级各有关部门,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三是抢抓工作进度,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时间节点,逐一落实工作任务。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充分享受改革红利。五是组织督查验收,通过协同各部门以多种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我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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