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的解读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811-02710
  • 信息分类:本级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8-11-20 10:58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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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的解读

    原文链接: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市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许政办[2015]91号),定期对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调整,2018年8-10月份,市编办牵头组织市直各部门对单位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了调整,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送审稿)》(下称《决定》)。《决定》经2018年10月17日市政府第38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印发。

    二、政策内容

    《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257项,新列入130项,调整后市政府各部门共保留行政职权事项3729项,其中:行政许可93项,行政处罚2755项,行政强制156项,行政征收24项,行政给付14项,行政检查163项,行政确认65项,其他职权459项,具体调整情况在正文后附件中显示,附件1为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附件2为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附件3为市政府决定新列入的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附件4为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

    此次调整后,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确保清单之外无职权,让群众企业办事更加便利,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1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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