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811-02709
  • 信息分类:本级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8-11-20 10:50
  • 名 称 :《许昌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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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许昌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许政办〔2018〕3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对提升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和水平,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减少权力寻租,都具有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提出要加快“双随机一公开”配套制度机制建设。2018年6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制度。8月28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将其纳入重点改革任务。根据市政府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总结近年来各地实施双随机抽查经验做法,在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工商局制定了《许昌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执行。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提出,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切实解决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随意执法、检查任性等问题,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实施方案》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做好基础保障。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向社会公示,并根据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建立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涵盖全部被监管的处于存续状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检查对象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可按照行业类别、区域分布等条件建设子库。建立涵盖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录入检查人员职务、业务专长等。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实时调整、补充。

    ——制定实施方案和抽查细则。制定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结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建立各部门随机抽查细则,明确随机抽查的原则要求,规范抽查方式程序等。

    (二)完善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提供平台保障。

    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协同监管平台,集“一单、两库”的维护管理、检查对象的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选派、跨部门联合抽查、抽查结果公示等于一体,确保功能完善、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三)严格规范组织实施,确保监管实效。

    ——编制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于每年年初科学编制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并严格按照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检查。原则上随机抽查次数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随机抽查比例不得低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已公布的最低比例。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记录的监管对象,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检查对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严格规范随机抽查行为。除处理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以外,均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按照确定检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组织实施检查、公示检查结果的顺序依次实施。

    ——依法公开抽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公示抽查结果,公示率要达到100%,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事项的公示,依法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统筹衔接相关工作,防止监管脱节。

    ——做好与后续监管衔接。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手段,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

    ——做好与信用监管联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衔接,检查结果要及时列入被检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诚信档案。按照联合惩戒和失信企业协同监管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失信或违法违规市场主体予以惩戒。

    (五)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

    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联合完成,实现“检查对象一次性抽取、执法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结果一次性公示”。跨部门联合抽查按照抽查任务发起部门牵头组织、其他参与部门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做好平台支持的原则,协同推进,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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