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个别房产中介人员发布公共租赁住房可买卖的消息。
市住房保障中心权威发声:看似馅儿饼,实是陷阱,切莫受骗。
严禁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发现类似行为,可以拨打电话向市住房保障部门反映。
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百姓。
近日,市民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向记者反映:他的微信朋友圈里有个别房产中介人员发布“买卖公共租赁住房”的消息,这些公共租赁住房价格很低,非常具有诱惑力,他想了解下这些消息是否可信。
2月10日,记者带着问题进行了实地走访,得知这是一条彻头彻尾的虚假信息。“看似‘馅饼’,实是‘陷阱’!”市住房保障中心权威发声:公租房是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严禁买卖,提醒广大市民擦亮慧眼,切莫被虚假消息欺骗。
■探访
公租房5年后可以买卖?切莫被假消息蒙蔽双眼!
近期,我市一些房产中介人员通过朋友圈、微信群等渠道发布消息:“现有一批公租房名额,需要的私聊!”“政府廉租房,一平方米不到5元!租5年就是自己的了。”“公租房租满5年就可以买卖,低价转让”……这些听起来极具诱惑力,甚至一些群众已轻信,且向不法人员缴纳好处费。
那么,这些消息是否可信?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不归个人所有,与保障对象是租赁关系。当保障对象不再符合条件时须腾退所承租的住房。”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目前,我市没有出台公租房居住5年就可购买的政策。
记者对市区多家房屋中介机构进行了暗访,并未发现相关违规行为。东城区一家房屋中介机构负责人表示:“公租房只能住不能买卖,这项基本政策我们都知道。如果真有个别人为了一己私利,打着中介的旗号散布假消息,那是对中介这个职业的不尊重,也是在扰乱整个市场秩序。”
■追踪
我市公租房管理,公开透明监管严格。
“我市的公租房管理,全程公开透明,实实在在做到了公正公平。”据市住房保障中心介绍,公租房申请人在申请期内,向现居住地社区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过社区--办事处--区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保障房联审小组五级审核后再组织进行分配,在此基础上,审计部门每年还要进行年度审核,再增添一把“安全锁”。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公共租赁住房只可续租不可转卖转让。公共住房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其实,早在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就规定,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房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于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以及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取消保障资格,记入公共租赁住房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解惑
假称公租房可以买卖,可能已涉嫌诈骗犯罪!
那么,对于轻信不法人员且已向其缴纳好处费的群众,如何挽回损失?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违者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
对于一些房产中介或不法人员打着公租房可以低价购买的旗号,鼓动群众申请公租房并骗取好处费的行为还可能涉嫌诈骗犯罪。因此,特提醒广大群众遇到此类情况,且已向不法人员缴纳好处费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挽回损失。
目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虽发展迅速,但由于房源数量有限,仍有不少取得摇号资格的轮候家庭仍在等待房源分配当中。我市目前并未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可上市交易的相关政策,广大群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通过正规渠道,可采用现场、电话咨询或网上查询等方式了解政策。
■新闻连连看
什么是公租房?
据了解,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