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许昌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围绕“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全面系统地对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做出要求和部署。
《实施方案》充分体现保基本、兜底线。
一是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家庭的残疾儿童等作为优先救助对象。
二是将0-6岁处于康复黄金期的残疾儿童作为主要救助对象,突出“抓早、抓小”,不让残疾儿童错过最佳康复期。
三是在突出对重点保障救助对象实施兜底保障的基础上,将非贫困家庭0-6岁残疾儿童也纳入救助范围。
《实施方案》充分体现织密网、建机制。
许昌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在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力争做到应救尽救。逐步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
《实施方案》充分体现有效衔接、补齐短板。
一是将现有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不到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手术等康复服务内容作为主要救助内容,填补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空白,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二是加强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公共卫生服务、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政策的有效衔接,统筹整合政策资源。
三是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救助对象需求与救助资源对接机制,简化申请审核流程,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实施方案》充分体现政府负责制、强化组织实施。
一是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二是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救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四级共同解决。中央、省级承担一半,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按照5:5的比例匹配资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要保障救助对象数量、类别和救助标准,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动态调整机制。
三是明确各部门职责。明确残联、财政、教育、卫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在康复救助经费保障、医保报销、残疾儿童需求调查、儿童残疾的早期筛查诊断、儿童身份信息核实、定点机构管理、康复专业人员培养等方面的工作职责,确保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