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存量地 惠民又强企

  • 索 引 号 :12411000418026523P/201905-00012
  • 信息分类:上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
  • 生成日期:2019-05-17 15:30
  • 名 称 :盘活存量地 惠民又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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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盘活存量地 惠民又强企

    自然资源部发布《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
    盘活存量地 惠民又强企

    5月1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以下简称“指引”),明确提出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和民生服务设施建设。

    严控增量 盘活存量

    宏观调控,土地是重要一环。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副司长杜官印表示,指引将优先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服务民生设施建设,促进产业创新发展。要落实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

    在我国,一些旧的工业用地多在城市核心地段,但因经营不善、企业关闭等原因没有发挥应有效用。同时,一些新兴产业、新型业态又迫切需要用地。因此,盘活现有存量用地成为建设用地来源的重要渠道之一。指引要求,各地应坚持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等不规范行为。

    支持新产业新业态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细化明确了光伏、风力发电、旅游、乡村旅游停车设施、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冰雪场地设施和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等,占用相关土地可按原地类管理,意味着这些产业所占用地可以不改变用地性质,对其是重大利好。

    比如,近两年光伏发电项目从西北向东南转移,但“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模式触碰了农用地管理的政策红线,须实行用地占补平衡。指引明确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这有利于光伏产业发展。

    同时,乡村旅游也是鼓励支持方向。指引规定,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相关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盘活集体建设用地

    指引明确,产业发展允许依法依规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专家表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产业,打破了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要先征收为国有这一规定,不仅有利于建立多主体供应、城乡统一的用地市场,同时也有利于多渠道保障产业用地需求,促进城乡融合,提高农民获得感。

    杜官印表示,符合下列情形的产业用地,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一是养老机构可依法依规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二是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三是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四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五是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改造建设乡村旅游接待和活动场所。

    产业用地可长期租赁

    以往,产业用地主要采用出让形式,需一次性交纳高额费用。为鼓励创新创业及各类新产业需要,自然资源部门采用差别化用地方式,各类产业用地均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

    指引同时明确,鼓励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对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地下停车场,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超配部分,符合规划的,可不计收土地价款。(记者 黄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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