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经开区将获更大改革自主权

  • 索 引 号 :12411000418026523P/201905-00024
  • 信息分类:上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
  • 生成日期:2019-05-30 09:26
  • 名 称 :国家级经开区将获更大改革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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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级经开区将获更大改革自主权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
    国家级经开区将获更大改革自主权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5月29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表示,《意见》强调着力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提升对外合作水平,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我国将赋予国家级经开区更大改革自主权。

    数据显示,国家级经开区贡献了全国五分之一的利用外资、进出口贸易额和工业增加值。国家级经开区加速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目前已拥有高新技术企业2万家,汽车、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材料工业等已成为一些国家级经开区的主导产业。

    据统计,2018年,219家国家级经开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2万亿元,同比增长13.9%;实现财政收入1.9万亿元,同比增长7.7%;实际使用外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金额占全国的20.4%;实现进出口总额6.2万亿元,同比增长10.8%。国家级经开区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外向型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唐文弘表示,在吸收外资方面,国家级经开区还有很大的潜力可挖,“外商投资法里有一条内容是设立特殊经济区域,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国家级经开区就是一种特殊经济区域,是重要的对外开放平台、吸收外资平台”。

    据了解,《意见》提出拓展利用外资方式和优化外商投资导向的要求。下一步,商务部等部门将从多方面推进:把握市场导向型的外商直接投资日益增长的良好机遇,积极引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支持国家级经开区高标准规划建设国际合作园,在国家级经开区以“区中园”的方式建设国际合作园区。坚持市场化运作,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优良营商环境。

    在回答经济日报记者关于如何支持中部地区国家级经开区发展提问时,王受文表示,将赋予中部地区国家级经开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打造更好营商环境。在引导中部地区国家级经开区招商引资和合作对接模式方面,要加强东中部地区国家级经开区的合作共建,使中部地区国家级经开区成为产业承接新高地。(记者 冯其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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