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同志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家减灾委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应急基础信息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 索 引 号 :11411000747423482Y/201906-00003
  • 信息分类:上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2019-06-26 10:57
  • 名 称 :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同志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家减灾委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应急基础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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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同志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家减灾委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应急基础信息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原文解读:http://www.mem.gov.cn/gk/zcjd/201905/t20190505_257191.shtml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应急管理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应急基础信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依托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加强应急基础信息管理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同志就《通知》印发的背景、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印发《通知》的有关背景情况。

    答:应急基础信息,主要指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领域的风险和隐患信息,以及各类灾害事故信息,这些都是应急管理重要的基础资源,是做好灾害事故防范处置工作的重要支撑。目前,应急基础信息仍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行业企业分别掌握,导致出现监测空白和信息孤岛,不利于重大风险和隐患在线监测、超前预警预报和灾害事故高效处置。针对这些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了《通知》,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整合各方应急基础信息资源,推进共享共用,实现对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各种类自然灾害风险和隐患的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全面提升监管执法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问:我们注意到,《通知》要求各地区、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托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开展应急基础信息管理工作,请介绍一下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的有关情况。

    答: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是支撑应急管理工作的“智慧中枢”,通过感知网络,将安全生产领域、自然灾害防治领域基础数据、共享数据、感知数据接入、汇聚,形成全国应急管理数据资源池。在此基础上,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深入挖掘数据价值,实现安全态势智能感知、风险隐患精准预警、突发事件分析研判、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等,全面提升事前、事发、事中和事后全业务链应用支撑能力。

    问:《通知》部署了哪些重点任务?

    答:《通知》主要部署了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风险和隐患信息全面接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分级分类建立安全生产领域覆盖所有行业和重点企业、以及自然灾害防治领域覆盖各灾种的风险和隐患信息数据库,并全部接入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

    二是灾害事故信息限时报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行业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时限要求,依托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分级分类做好灾害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三是应急基础信息统一发布管理。明确应急管理部建立健全应急基础信息发布制度,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时发布传播应急基础信息,严格管理应急基础信息发布行为,严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未经授权擅自发布有关信息。

    问:在《通知》执行方面,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分别承担哪些义务和责任?

    答:一方面,对企业来说,将应急基础信息接入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是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因此,各行业企业应当无条件按照政府监管部门要求接入信息,包括企业生产过程中相关的实时监测数据、监控视频以及其他感知设备获取的数据等,同时,企业应当对接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绝不允许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坚决避免出现安全生产监管的盲区死角。

    另一方面,对政府部门来说,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履行对有关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将应急基础信息接入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是政府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重要支撑,应当打消“不愿接入”“不敢接入”“怕担责任”的顾虑,做到依法履职尽责。在接入信息的过程中,要做好与企业的协同配合,确保接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在科学研判分析信息的基础上,及时提醒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和隐患。同时,政府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的安全,严防网络入侵和数据泄露,切实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受侵害。

    问:《通知》印发后,将在哪些方面有效推动应急管理工作?

    答:依托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统一管理应急基础信息,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是通过全面接入风险和隐患信息,运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分析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信息变化情况,查找潜在危险源,完善灾害事故趋势分析和应急预测模型,为应急管理提供前瞻性对策和措施建议。

    二是通过限时报送灾害事故信息,完善应急指挥调度体系,开展对灾情态势、受灾群众疏散与安置等信息的综合分析和动态展示,建立科学完善的应急救援指挥网络,实现灾害事故应对统一指挥、多方联动、协同应对。

    三是通过大力推进“互联网 监管”系统建设,加强应急基础信息统一管理,分级分类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风险和隐患监管体系,实现远程网上巡查和在线执法,建立新型应急管理监管机制,确保各地区、各行业、各重点企业的风险和隐患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问:有哪些措施确保《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答:应急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由应急管理部负责牵头实施,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工作。

    从总体来看,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行业企业把建立健全应急基础信息管理体系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并做好资金保障、任务落实等方面的协同配合。

    具体来说,有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应急管理部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依托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建立网上抽查巡查制度,对有关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系统运行情况以及自然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二是确保网络运行与信息数据安全。应急管理部保障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及运行过程的物理与环境安全、网络和设备安全、应用和数据安全以及管理安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行业企业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与使用制度,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

    三是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采用日常监督、定期与不定期网上抽查相结合、单位自查与现场督导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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