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政策法规直通车一百零六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525P/201906-00073
  • 信息分类:本级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市城管局
  • 生成日期:2019-06-26 10:11
  • 名 称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政策法规直通车一百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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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政策法规直通车一百零六

     

    核心法律制度一百零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

    《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树木的,应按国家和城市政府的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消防、市政、电信、供电等部门在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需要砍伐树木的,可以先行处理,但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备案。

    解读:市委、市政府提出“厚植绿色”是打造“宜居之城”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下一步随着我市“绿化条例”的颁布实施,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主体各方要自觉维护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并严格遵守城市绿化相关的政策法规。对违反法律规定,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的,责令停止侵害,并处以每株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许昌市城建监察支队温馨提示:营造良好的城市管理法治环境,巩固、提升全国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成果。

    热线电话:2168198、2168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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