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制度一百零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
《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树木的,应按国家和城市政府的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消防、市政、电信、供电等部门在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需要砍伐树木的,可以先行处理,但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备案。
解读:市委、市政府提出“厚植绿色”是打造“宜居之城”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下一步随着我市“绿化条例”的颁布实施,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主体各方要自觉维护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并严格遵守城市绿化相关的政策法规。对违反法律规定,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的,责令停止侵害,并处以每株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许昌市城建监察支队温馨提示:营造良好的城市管理法治环境,巩固、提升全国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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