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许昌市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8〕31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对我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意义重大。
一、《考核办法》出台的背景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就耕地保护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耕地红线一定要守住,千万不能突破,也不能变通突破”、“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生态文明建设也对耕地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更好发挥耕地的生态功能,让中华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我们责无旁贷。
截止2018年底,许昌市现有耕地面积506.82万亩,人口总数约500万人,人均耕地面积低于全省人均水平,耕地总面积低于省政府下达的507.96万亩的耕地保护目标,通过土地整治,2018年共新增耕地4万多亩,弥补了我市的耕地保有量缺口,但是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仍分别有缺口1.41万亩、1.06万亩、0.89万亩。加上禹州市和襄城县山地、丘陵、岗地分布范围广,耕地等级普遍偏低,多为八九等旱地,利用水平不高,粮食产量低下;耕地质量较高的长葛市、建安区由于发展迅速,建设项目占用优质耕地现象十分普遍,我市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
为全面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我市耕地保护工作,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升,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07.9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34.86万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考核办法》。文件起草后,先后征求了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及各县(市、区)政府的意见和建议,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司法局审核把关,结合各单位意见建议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于7月15日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
二、《考核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城市发展迅速,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地方违法违规乱占滥用耕地现象时有发生,有限的耕地被占用,加之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平均质量等级不均衡,生产力水平低下,粮食单产不高,耕地资源保护的难度和压力越来越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的重要内容,是检验地方政府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基础。
三、《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总则、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奖惩措施等。
一是明确了考核内容。《考核办法》明确由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以下统称市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耕地数量质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相关考核内容开展考核检查工作,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二是明确了开展年度自查的内容和时限。市考核部门将按照省考核部门年度自查工作要求和考核检查基本评价指标,每年组织各县(市、区)开展自查。各县(市、区)政府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考核部门报送自查情况。市考核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和有关督察检查情况,将有关情况向各县(市、区)通报,并纳入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内容。
三是明确了开展期中检查的内容和时限。主要检查规划期前两年考核内容的开展实施情况,以及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和省级统筹、市级易地补充耕地落实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应在期中检查年的3月底前,向市考核部门报送自查情况,由市考核部门选取部分县(市、区)进行实地抽查,并对各县(市、区)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形成期中检查结果。
四是明确了开展期末考核的内容和时限。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考核内容和考核工作要求开展自查,在期末考核年的3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由市考核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各地自查、实地抽查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等结果对各县(市、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形成期末考核结果。
五是明确了奖惩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市政府给予表扬,市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高标准农田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对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发现突出问题的地方,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并将考核结果列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市(县、区)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考核办法》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解释。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部门将认真研究解决,不断完善,切实提高我市耕地保护目标考核质量。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