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的解读

  • 索 引 号 :09531886—2/201908-00040
  • 信息分类:上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生成日期:2019-08-29 17:12
  • 名 称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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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的解读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税务总局制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车辆购置税法》已经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
    2014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第44号修改,以下简称《征管办法》)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制定依据,自实施以来,在规范征管、强化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车辆购置税法》出台,《征管办法》不再适应车辆购置税新的管理需要。为落实《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废止《征管办法》。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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