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许昌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2月9日起施行。为了便于政府各级有关部门,以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组织更好的理解《办法》的相关内容,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国务院于2016年出台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这是我国第一部针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提出系统性管理的规范文件。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为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数据共享,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2018年1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8〕2号),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之前我市在政务信息资源管理方面尚无规范性文件,一直参照国家、省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来执行,但在近两年工作开展中发现,国家、省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较为宽泛,部分条款需要细化或补充以适应我市的实际情况,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着手起草了该办法,在充分研究国家、省并借鉴相关地市政策基础上,征求了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提交许昌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出台意义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政务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消除数据孤岛,全面提升我市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九条,其中:
第一章是总则,主要确定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内涵、涉及部门及分工、适用范围、遵循原则等基本要求;
第二章是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基础设施,重点明确了电子政务外网、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过程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第三章是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与分类共享要求,对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进行了规范,并对数据共享类型、资源分类等进行了界定;
第四章是政务信息资源的采集、提供与使用,明确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申请、审核、反馈、共享、应用等工作流程,要求数据提供单位及时维护和更新共享数据,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
第五章是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明确了各政务信息资源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任务,以及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惩戒措施;
第六章是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