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许昌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利民惠民有关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我市既有住宅没有电梯影响居民生活的一项制度落实,解决群众出行难的重要工作,积极引导群众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立规范化的安装程序。
一、《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进一步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市住建局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外地市好的经验做法,代市政府起草了《许昌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的起草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背景:一是国务院、住建部、住建厅有要求。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支持加装电梯”。2019年4月15日,住建部等3部委下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明确支持加装电梯。2018年8月20日,河南省住建厅等7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豫建〔2018〕126号)。对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基本原则、加装条件、申请主体、实施程序、资金筹措、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各市、县高度重视,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作为惠民工程加以推进,制定好相关扶持政策和推进措施。二是群众需求迫切。经初步统计,我市中心城区由意向加装电梯的小区有270个,涉及单元2163个。近两年以来,我市居民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呼声较强,2019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就有10多件,都是在呼吁我市抓紧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滨河花园、龙湖湾等小区个别单元居民自行组织加装了电梯,但存在建设手续不完善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有利于规范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促进宜居城市建设。三是外地有好的经验做法。省内有郑州、洛阳,省外有南京、常州、无锡等城市都在探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相继出台政策,对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同时,不少城市还出台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标准,如郑州市按照加装电梯购置及施工安装等总费用的25%,最高不超过15万元每台予以补贴。
二、《暂行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一是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形式,让居民按照《暂行办法》的指引,能够了解办理加装电梯的条件、手续和程序,为进一步提升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是进一步促进社会自我管理,创新社会事务管理方式,引导居民通过多方协商,解决涉及自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三是《暂行办法》的出台,将切实解决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因未出台具体规范性指导意见造成的“审批难”问题,明确了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申报主体、申报条件、资金筹集方式、审批程序和安全管理职责等内容,弥补了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中的空白。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有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许昌市中心城区内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拆迁计划、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及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
(二)组织实施。一是审批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应组织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日常工作机构,全面负责所属辖区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工作。市级成立许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通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共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备案工作。二是申请方式。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建设单位、电梯安装维护企业、社区进行申请,负责加装电梯项目的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单元申请加装电梯的,应经该单元全体业主同意。三是实施程序。分别是房屋安全检测、制定加装方案、签订协议、协议公示、施工图审查、联合审查、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使用登记、资料归档等环节。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惠及民生,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再办理土地审批手续、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办理不动产建筑面积变更手续,不计入容积率,不再征收地价款,不再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加装电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不动产权利转移时,加装电梯共有权利一并转移。
(三)资金来源。按照“谁受益,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加装电梯建设安装费用及其使用、运行、维护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可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接照一定比例分担。自筹资金的比例由业主自行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的资金筹集协议。同时,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或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仅限提取需个人分摊部分的金额)。已经缴纳维修资金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申请使用业主分账户中的维修资金,使用后的分户账面余额不应低于应当归集额度的30%。支持各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通过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工作。
(四)财政补助。政府鼓励和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对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对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通过联合审查、竣工验收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部分不计入固定资产。补贴的具体要求程序和申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局、发改委另行制定。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将认真研究解决,不断完善,切实促使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质量和数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