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司法部联合印发意见 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402N/202001-00001
  • 信息分类:上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 生成日期:2020-01-07 09:52
  • 名 称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司法部联合印发意见 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
  • 文 号 :
  • 关 键 字 :
  •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司法部联合印发意见 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

    为促进价格争议纠纷及时有效化解,不断提高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公信力,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价格争议纠纷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产生的纠纷。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主要涉及交通事故赔偿、消费者权益保障、医疗服务、物业服务、旅游餐饮服务、工程建设造价、农业生产资料、保险理赔等民生领域。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畅通调解渠道、完善制度机制,强化保障措施,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需求的重要抓手。

    《意见》强调,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以建立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范高效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体系,提供价格争议化解公共服务,构建调解和诉讼制度有机衔接的价格争议纠纷化解机制为目标,创新调解方式、建立健全对接机制,完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制度,加强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的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应当不断畅通调解渠道,建立形式多样、层次分明的调解网络。发生价格争议纠纷的,可以通过价格主管部门所属的价格认定机构、相关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设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人民调解组织、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等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方面的作用。

    《意见》强调,切实加强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完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员的遴选、培训、奖惩、退出等制度。各地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支持,保证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相关负责同志就《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