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解读

  • 索 引 号 :12411000418026523P/202002-00002
  • 信息分类:上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
  • 生成日期:2020-02-04 09:55
  • 名 称 :《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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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解读

    儿童和孕产妇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易感人群。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按照中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就进一步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印发通知。

    通知提出以下九个方面工作要求。一是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指导家长做好居家儿童防控措施落实。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社区儿童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期间合理调整儿童保健门诊和预防接种门诊,暂停面对面新生儿访视和儿童健康体检,通过微信、电话、视频等方式开展在线咨询和指导。三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做好临床诊疗工作。在疫情期间合理调整儿童保健门诊和预防接种门诊,暂停亲子活动、家长学校等与儿童相关的集体性活动。四是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要求,做好发热患儿的筛查、疑似患儿和确诊患儿的处置。五是做好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开园前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开园后落实儿童检测体温等晨午晚检制度。六是做好助产机构孕产妇疫情防控工作,要按照相关要求在有条件的助产机构设置发热门诊,指定综合救治能力强的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为疑似和确诊孕产妇提供疾病救治和安全助产服务,确保母婴安全。七是强化儿童和孕产妇健康服务相关医疗机构院感防控,降低住院患者感染风险。八是加强医务人员全员培训,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九是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和新媒体作用,借助“互联网 健康医疗”优势,开展儿童保健和孕产妇保健在线咨询和指导,做好儿童和孕产妇疫情防控工作。

    相关链接: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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