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居民小区实行精准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250A/202002-00001
  • 信息分类:本级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市体育局
  • 生成日期:2020-02-22 09:52
  • 名 称 :《关于对居民小区实行精准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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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对居民小区实行精准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0年2月22日,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对居民小区实行精准管理的通告》(许疫情防指办〔2020〕37号),为了让大家对《通告》有一个更加直观的了解,现就《通告》有关精神解读如下:
    一、全市小区继续保留体温检测点,进入小区必须扫码、必须测量体温。发现体温异常的,小区管理人员应立即登记并向所在办事处(乡镇)报告,并指导体温异常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二、手机扫码显示绿色,测量体温无异常,可以正常出入。
    三、手机扫码显示黄色,分两种情况:能够提供《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的,由小区管理人员报告属地办事处(乡镇),由办事处(乡镇)登录疫情防控重点人员信息系统修订为绿色后,可以正常出入;不能提供《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的,小区管理人员负责将其居家隔离7天,并登记上报辖区办事处(乡镇),由办事处(乡镇)将信息完善后登录疫情防控重点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四、手机扫码显示红色,小区管理人员负责将其居家隔离14天,并登记上报辖区办事处(乡镇),由办事处(乡镇)将信息完善后登录疫情防控重点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五、外地来许人员要在24小时内到小区所在的办事处(乡镇)进行报备,根据报备情况纳入相应的管理。
    六、小区居民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不串门、不聚集、不搞娱乐活动等,因工作生活需要必须出行的,出门时做好个人防护。
    七、复工复产企业集中食宿的员工,企业负责向属地办事处(乡镇)集中报备员工健康状况,由属地办事处(乡镇)根据报备情况,纳入相应管理。
    八、所有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健康状况等有关信息,对因不如实填报导致的一切问题由个人承担相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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