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点部署,我省人防部门主动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做好事中事后监管。为进一步提升人防服务效能。省人防办起草了《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在征求全省人防部门、省人防办机关有关处室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国家人防政务服务事项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和出台。现解读如下:
一、主要依据
为规范本省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等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一)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
(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条件;
(三)未实施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项目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条件;
(四)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联合验收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按《河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