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政策的实施期限截止到什么时间?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1号)规定,我市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底。
二、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政策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一)基本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许昌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含1年),对于存在历史欠费的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如果一次性补缴失业保险5年欠费(含滞纳金)并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补缴协议后即可申请享受应急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进行查询)。
(二)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连续亏损在三年以内(含三年),即企业在2017年—2019年出现1年及1年以上亏损,如3年均为亏损,2016年必须为盈利,以净利润指标为盈亏依据;
(2)企业2019年度利润比2018年度下降30%以上,以净利润指标为准;
(3)经市政府认定为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
(4)经市政府认定为受疫情严重影响的行业中的企业。
三、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政策的申报材料有哪些?
申请应急稳岗返还补贴上报材料如下:
(一)《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由所属地区税务部门加盖公章。(2017年-2019年连续三年亏损提交四年申报表,其余情况提交三年申报表)
(三)利润信息统计表(亏损企业和利润下滑企业分别填写对应表格,要求单位正确、数据可查)
(四)环保证明,由所属地区环保部门出具。
四、2020年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返还补贴标准按我市上年度6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即人均9120元。
五、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政策的审核程序有哪些?
(一)初审。申报单位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相关材料送至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
(二)审批。许昌市人社局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认定。经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按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审批程序予以审批。单笔资金超过500万的企业报市政府审批,同时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备案,审批通过的单位在许昌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审批结果反馈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三)资金拨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审批通过结果后按照基金管理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