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许昌市2019年度作出突出贡献银行业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的决定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2004-06428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20-04-17 14:59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许昌市2019年度作出突出贡献银行业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的决定
  • 文 号 :许政 [2020] 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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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许昌市2019年度作出突出贡献银行业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的决定

    许政 [2020] 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9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经济下行的严峻考验,全市各金融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目标,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地方金融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金融创新和监管水平不断提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成效明显,金融环境持续优化,全市金融业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激发干劲,市政府决定对获得“2019年度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的浦发银行等6家银行业机构奖励100万元;对获得“2019年度金融支持‘四个一百’专项行动先进单位”的光大银行等2家银行业机构各奖励20万元;对获得“2019年度金融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的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等2家金融管理部门各奖励20万元。

    希望受奖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用足用活金融政策,加大对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为加快许昌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许昌市2019年度作出突出贡献银行业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奖励名单




    2020年4月15日    

     


    附 件

    许昌市2019年度作出突出贡献银行业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奖励名单


    一、2019年度银行业支持许昌经济发展先进单位

    一等奖:浦发银行许昌分行,奖励30万元;

    二等奖:市农商行、中原银行许昌分行,各奖励20万元;

    三等奖:工商银行许昌分行、交通银行许昌分行、郑州银行许昌分行,各奖励10万元。

    二、2019年度金融支持“四个一百”专项行动先进单位

    光大银行许昌分行、中国银行许昌分行,各奖励20万元。

    三、2019年度金融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各奖励20万元。

    以上奖励共计18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对获奖单位班子成员及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结果与财政资金存放挂钩,具体由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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