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推进乡村振兴助力“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2020〕13号)
4月24日,市政府印发了《许昌市推进乡村振兴助力“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实施方案》(许政〔2020〕1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紧扣乡村振兴工作实际,提出了助力“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的具体措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实施方案》的背景和过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共许昌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的意见》(许发〔2019〕20号)精神,结合许昌市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实际,制定了《许昌市推进乡村振兴助力“智造制度、宜居之城”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了充分的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经市司法局法制审核科审核提请七届市委常委会第134次会议、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国“两会”期间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和考察调研河南期间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以城乡融合发展为引领,以县域治理“三起来”为理念,以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为目标,以生产、生态、生活“三生”融合为导向,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环境保护治理等工作,加快补齐农村环境突出短板,着力建设生态宜居乡村。
三、《实施方案》都明确了哪些具体工作?
《实施方案》共确定了6项25条具体工作:一是推动农业绿色发展。重点是建设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推进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发展绿色农产品品牌,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智慧农业。二是发展生态循环畜牧业。重点是推进养殖产业清洁化和生态化,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三是加强耕地质量保护。重点是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四是净化农业生产环境。重点是实施化肥减量行动,实施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动农膜回收利用,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五是整治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乡村“清洁行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整治村容村貌,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六是修复乡村生态。重点是稳步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系统修复水生态,实施“绿满许昌”行动计划。
四、如何确保《实施方案》顺利推动落实?
为推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见效,提出了4项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建立观摩评比、重点工作完成排名通报、表彰奖励等工作推进机制。夯实县(市、区)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统一领导和部门协作,建立起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县(市、区)统筹整合环保、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乡村生态倾斜,为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政策和资金保障。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合理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用好政府债券,多方筹集资金,统筹用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三是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强化村级实施责任,鼓励村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农民参与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生态振兴的理念、政策、路径和成果,及时总结推广推动生态振兴和农业绿色发展的先进经验、典型事迹和技术模式,积极倡导农业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培养乡民的环保意识和循环消费观念,努力营造全民支持、全民参与乡村振兴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