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2005-06605
  • 信息分类:上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20-05-18 11:53
  • 名 称 :《许昌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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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许昌市进一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许昌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对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中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的加快治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意义重大。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始,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学前教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但是目前学前教育仍是整个教育体系的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十分突出,“入园难”、“入园贵”依然是困扰老百姓的烦心事之一。主要表现在学前教育资源尤其是普惠性资源不足。让人民群众的子女“有园上”、“上得起”、“上得好”,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是根本,抓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规范管理是关键。只有聚焦小区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督促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才能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按照要求,此次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进展及成效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内容。

    为做好《实施意见》起草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研究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经多次研讨起草了《实施意见》,并征求了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的意见,最后经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形成了《实施意见》(讨论稿),并于5月7日提交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出台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加快治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中存在的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移交不到位问题,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的表现。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治理工作,将会增强人民群众教育的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提升我市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四部分。主要内容有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工作步骤、组织保障等。

    一是明确了治理要求。《实施意见》第一部分明确治理坚持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坚持分类施策,一事一议的原则。落实1994年2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施行以来至2019年年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建设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到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二是明确了工作任务。《实施意见》第二部分明确了治理工作任务共四项。一是规划不到位问题治理。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二是建设不到位问题治理。2011年6月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规划配建幼儿园的城镇小区,分五种情况进行整改落实。三是移交不到位问题治理。鼓励引导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单位或产权人采取无偿赠与方式将幼儿园移交属地政府,确需有偿收回的,属地政府可根据财力采取置换、回购等方式收回,也可采取“以租代购”等长租方式先行获得使用权,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四是使用不到位问题治理。教育部门依法依规分类做好幼儿园核查、准入、整改等相关工作,完成整改和移交后,在规定时间内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是明确了工作步骤。《实施意见》第三部分,明确治理工作步骤分三项。一是细化台账。进一步摸排核查,细化台账。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规划方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方面,教育部门负责移交和使用方面。二是分类整改。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统筹各方面力量确保整改实效。三是联合监督。适时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自查、摸排、整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针对关键环节进行抽查。

    四是明确了组织保障。《实施意见》第三部分明确成立以常委副市长为组长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了组织领导;成立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执法局牵头的治理工作专班,强化了部门联动,并按月通报进展情况,落实治理责任。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实施意见》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教育部门和住建部门进行解释。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部门将认真研究解决,不断完善,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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