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转型升级创新专项(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许昌市转型升级创新专项(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2020年7月3日,许昌市科技局起草并印发了《许昌市转型升级创新专项(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许科字〔2020〕32号,以下简称《办法》),就许昌市转型升级创新专项申报立项、项目管理与结项验收做了相关规定,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进一步突出项目牵动、强化科技支撑、提升创新能力,激活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全力打好创新驱动发展牌,2019年1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河南省“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实施方案》(豫政办〔2019〕11号)。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实施方案》,规范和加强我市转型升级创新专项(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专项”)项目管理,许昌市科技局制定了《许昌市转型升级创新专项(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二、专项项目应符合哪些条件?

1、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的产业、技术政策,符合年度申报通知确定的支持方向,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能实现核心关键技术突破,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

3、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实施内容具体明确,目标量化,可评估可考核。

4、规划科学,经费预算合理,项目总投资中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在科技部门立项后的执行期不超过2年。项目申请省、市财政支持经费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中研发投入的30%,其中市级不超过200万元。

5、已获得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6、涉密项目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办理。

三、专项申报单位应符合哪些条件?

1、在许昌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注册时间一年以上,单位信用记录良好。

2、建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等。

3、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人才团队和技术装备,能够保证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总投资中研发投入数,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4、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设置有研发会计科目,并通过统计部门的联网直报平台填报上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开展有上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因免税政策不参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农业企业需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研发投入情况)。企业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5、每个单位同一年度限报1个项目。承担有专项项目且未结项验收的单位,上年度经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定的研发投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不得申报新的专项项目;达到2000万元的,可再申报1个专项项目。同一法人单位同时实施的专项总数不得超过2项。

四、专项申报有哪些流程?

1、每年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申报方式、推荐程序及相关要求。

2、申请单位向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分领域报送市科技局各专业科。市直单位按照项目领域直接向市科技局归口专业科申报。

4、市科技局各专业科负责项目的形式审核工作,并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市科技局对形式审核合格的项目,在许昌科技网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评审论证。

6、市科技局结合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在许昌科技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

7、项目立项后,按相关要求签订任务合同书,按照程序下达经费。

五、专项经费补助方式及支持金额?

专项采取前支持和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立项后给予不超过50%的启动资金,剩余资金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程序拨付。创新应用专项市级财政经费支持50万元左右,创新示范专项不超过200万元。市级立项支持的专项项目中,符合省级创新示范专项申报条件的,推荐纳入省级创新示范专项项目库,最高可获得600万元省级财政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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