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2007-06903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20-07-16 11:27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 [2020] 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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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 [2020] 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14日   

    许昌市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市监标技〔2020〕49号)要求,为统筹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优化整合、科学配置,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建立与现代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构建以应用场景为牵引的标准制定、标准实施和应用信息反馈闭环,加快实现“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目标,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现就我市开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以标准化手段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明确权责关系,创新治理方式,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打好“四张牌”,践行新发展理念,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许昌市“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导向。结合许昌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尽力而为、全力以赴,加大保障民生工作力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准确把握需求结构、社会结构变化带来的基本公共服务新需求,补齐发展短板,助力发展提质升级,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品质化。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协调动员各政府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公共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许昌市发展总体基调,围绕许昌市发展目标和城市特色,明确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点任务,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重点突出,特色鲜明。

    动态开放,持续改进。立足基本公共服务对于标准化的现实需求,同时结合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形势需求,兼顾标准体系框架的开放性和可扩充性,建立适度超前、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体系框架。

    (三)试点范围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重点围绕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优抚安置、残疾人服务、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服务等方面开展试点工作。

    (四)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试点建设,标准化理念在政府治理领域得到普及应用,标准化手段作为政府履行职责和公民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形成公民各个阶段和不同领域所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有标可循、有标可保、有标支撑的新局面,为全面推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提供许昌样板。

    围绕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重点领域,构建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许昌市特色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做到服务标准基本齐全,服务提供有据可依,标准覆盖率达到90%;在基本公共教育、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领域制定30项以上许昌特色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从管理制度化向管理标准化转变;围绕健身圈、阅读圈、居家养老服务圈、便民服务圈、社区卫生健康圈建设,打造涵盖服务内容、过程、设施到服务质量、管理等环节的标准体验式场景,标准贯彻实施率和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

    二、试点任务

    (一)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各责任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十三五”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对本部门实施或主管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梳理,形成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配合,确保事项清单分类科学、指向明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保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构建许昌特色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围绕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在遵守国家指导标准前提下,结合许昌市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实际,总结提炼许昌市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制定与许昌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服务许昌市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围绕公共医疗卫生、社会服务、文化体育服务等重点领域编制具有许昌特色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城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水利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打造标准体验场景。以提升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为目标,以场景化理念为牵引,通过制定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标准规范,推动许昌市健身圈、阅读圈、居家养老服务圈、便民服务圈、社区卫生健康圈等高质量建设,实现服务事项、服务程序、服务质量、服务行为、服务环境管理标准化,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打造可体验、可复制、可推广的许昌标准样板。(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监测机制。建立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监测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进展情况的统计监测,建立依托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绩效考核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标准推进机制,创新重要标准实施监督和实施效果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4月-7月)

    1.制定许昌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分工和工作职责。

    2.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对试点创建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明确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创建目的、意义和工作任务,提升标准化意识。

    (二)标准制定阶段(2020年8月-2021年1月)

    1.完成许昌市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明确需要制定标准的服务项目和环节。收集适用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正在实施的制度、规章。

    2.根据服务项目、服务流程、监管流程、保障体系等实际工作需求,制定相关标准,建立覆盖基本公共服务全过程的标准体系。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2月-2022年2月)

    1.加强标准宣传和人员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标准宣贯,形成懂标准、用标准、做标准的良好氛围,增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2.加强标准实施情况检查和督导。通过打造高标准体验场景等形式,创新标准实施效果跟踪检查机制,查找存在问题,并及时处理和纠正。接受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积极主动接收反馈意见。

    (四)验收准备阶段(2022年3月-4月)

    对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评估申请表》进行自查,及时查漏补缺。自查达标后,向国家标准委提出验收申请,并做好资料整理等准备工作,确保通过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许昌市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做好试点工作跟踪评估、参与制定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标准等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力度,设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专项资金,并列入市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探索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提供资金保障。

    (三)加强宣传推广。试点任务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推广宣传工作,加强标准化基础知识、标准体系建设、标准编写、标准实施培训,加大重点标准、关键标准等标准化试点成果的宣传推广,充分调动各单位参与试点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试点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四)做好考核评估。把基本公共服务试点推进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加强对试点建设的事中监督,做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效果的评估跟踪分析。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畅通试点工作及成效意见反馈渠道,做好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定期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分析和社会满意度调查。

    附件:许昌市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许昌市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淑红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范耀江 市政府副秘书长

           田德海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张 浩 市发改委二级调研员

           张 鑫 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叶豫峰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王 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述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功宝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

           马俊民 市水利局河湖水系水源调度中心主任

           张宏阳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武保平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

           陈 波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吕宝华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陈卫哲 市市场监管局质检中心主任

           孔 健 市体育局副局长

           杨松智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李 刚 市城管局副局长

           代振国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赵品忠 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马晓伟 禹州市政府副市长

           张雪飞 长葛市政府副市长

           谷柏青 鄢陵县政府副县长

           李丰功 襄城县政府副县长

           程东升 魏都区政府副区长

           张国强 建安区尚集产业聚集区党工委书记

           尹志安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建业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 卓 东城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田德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卫哲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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