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和《许昌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71XC/202007-00002
  • 信息分类:本级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市科技局
  • 生成日期:2020-07-21 16:34
  • 名 称 :《许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和《许昌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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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和《许昌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修订《许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我市现有的《许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管理办法》是2017年印发的,2019年河南省科技厅出台了《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2019〕35号),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条件与原来发生了很大变化,2017年印发的《许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管理办法》里的申请条件等与国家、省条件不一致,因此,我们结合当前实际,修订了《许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二、新修订的《许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中,科技企业孵化器如何定义?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三、新修订的《许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中要求,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应具体什么条件?

    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许昌市内注册,注册地与实际运营地址一致。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无社会信用黑名单记录;

    2、孵化器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0%以上;

    3、孵化器具有投融资服务功能。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4、能够积极为在孵企业提供共享设施和创业咨询、辅导、政策、法律、投融资、人力资源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公共平台或中试基地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1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10%;

    6、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3家。

    四、新修订的《许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中要求,专业孵化器应具体什么特殊条件?

    孵化器中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60%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3家。

    五、新修订的《许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中要求,在孵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基本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

    六、新修订的《许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中要求,在孵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可以毕业?

    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200万元;

    3.连续两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5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七、新修订的《许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中申报程序如何要求?

    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程序如下:

    1.申报机构向所在地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所在地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许昌市科学技术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3.许昌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同意其认定为“许昌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八、为什么修订《许昌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

    我市2017年出台的《许昌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依据的是《河南省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豫科〔2016〕157号)制定的。2016年科技部出台了《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2017年科技部火炬中心出台了《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目前,河南省正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出台《河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我市2017年出台的《许昌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申请条件和备案已与现有国家、省政策不符。因此,我们结合国家和省政策,修订了我市的《许昌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

    九、新修订的《许昌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为什么只留下综合性众创空间?

    国家和省众创空间都有综合性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两种类型。但由于专业化众创空间要求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牵头。由于我市高校、科研院所、龙头骨干企业少,不再单独设立市级专业化众创空间,企业如申报可直接申报省级以上专业化众创空间。

    十、新修订的《许昌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如何规定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

    众创空间是我市科技孵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围绕我市创业者需求,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场地、投资与孵化、辅导与培训、技术服务、项目路演、信息与市场资源对接、政策服务、国际合作等全方位服务,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降低创业门槛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十一、新修订的《许昌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中,申请备案市综合性众创空间,应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备案市综合性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法人机构运营,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运营机构应当是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实际运营众创空间的时间满1年。众创空间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固定的孵化场所。具有500平方米以上固定集中的办公场所,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能为创业团队和在孵企业提供会议室、洽谈培训空间及项目路演场地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5年以上有效租期。

    3、低成本或免费的办公条件。建立新型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在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通过开放共享降低成本,向创业者提供灵活、低收费或免费的日常服务。

    4、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和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对象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入驻团队和在孵企业数量不低于20家,其中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0%。入驻创业团队和创客群体每年注册为在孵企业的比例不低于10%,每年有不少于1个典型孵化案例。

    5、专业的孵化服务队伍。有不少于3人的专职孵化服务团队,完善的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聘请至少2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6、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各类活动不少于5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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