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及省直驻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和建设工作,满足各类科技创新主体需求,不断提升其自主创新的能力和水平,根据《许昌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许科字【2020】6号)文件精神和科技创新年工作安排,拟新建一批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技术创新中心
(一)申报推荐范围:在许昌注册满一年以上,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相关说明
1.建设单位未被记入“许昌信用网”黑名单。
2.建设单位基本具备技术开发的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中心场地面积100平米以上,用于技术开发、试验和检测的设备不少于10台(套),设备原值70万元以上。
3.建设单位有一定实力的技术开发团队。技术开发团队人员结构合理,团队固定人员副高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的相当于副高,引进或兼职的高层次技术人员,可按固定人员1人计算);中心主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建设单位通过自主开发、合作开发以及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已取得一定数量的技术成果。
5.建设单位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上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50万元。
6.已建有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不得申报推荐。
7.从事物联网和软件开发的企业,研发团队人员专业技术职称不做硬性要求,但学历应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所学专业应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新兴产业前期技术成果数量评审量化时可视情给予照顾。
二、技术创新中心
(一)申报推荐范围
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申报时需提供技术在许昌区域内与企业合作的相关证明。
(二)申报条件及相关说明
1.建设依托单位未被记入“许昌信用网”黑名单。
2.建设单位具备本专业学科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的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验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中心场地面积300平米以上,培训场地不低于100平方米,用于技术研发、试验和检验检测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3.建设依托单位具有较强实力技术研发团队。技术研发团队高校、科研院所不少于15人,其他单位不少于9人,且成员结构合理,固定人员中副高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3人以上;中心主任具有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心设立有7-9人的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会主任及成员市内外和省内外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有一定影响力专家组成,本单位人员占比不超过三分之一。
4.建设依托单位通过自主研发、合作研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先进技术的引进和应用,已取得一定数量的技术成果。
5.已建有技术创新中心(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许昌学院、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所属的二级学院(系)和市直有关单位不得推荐申报。
6.医疗卫生单位不得推荐申报,可申报推荐许昌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三)申报推荐指标
许昌学院、河南农业大学许昌分校、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市直有关单位推荐申报限1家。每个县市区限申报推荐1家
三、市重点实验室
(一)申报领域
1.现代农业相关技术领域
动物传染性疾病预防与控制,园林花卉种质与繁育、野生观赏性植物驯服与改良,植物花粉制品酿制与安全。
申报单位:涉及农学学科的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鼓励企业与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联合申报。
2.资源与环境相关技术领域
废弃物与煤焦化衍生物的循环利用,锻造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
申报单位:企业可单独申报,或与高校联合申报。
3.智能制造相关技术领域
物联网、电子信息与安全,人工智能及智能制造。
申报单位:企业可单独申报,或与市内高校联合申报。
4.生物化学相关技术领域
化学原料药中间体合成,中草药、植物芳香油及其他成分的提取等。
申报单位:企业可单独申报,或与市内高校联合申报
说明:已建有相关技术领域重点实验室的高校不得申报(原研究内容可以调整),企业与其联合申报时,企业可设置相关技术学科的分实验室。
(二)基本条件
1.建设依托单位应在许昌境内注册满2年以上,且具有法人资格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且未被记入“许昌信用网”黑名单。
2.市级重点实验室应在本单位(学科领域)原有的实验室基础上进行申报,且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
2.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500平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500万元以上,且仪器设备满足基本的实验研究所需。
3.拥有本专业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市内高校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5人(其他单位不少于9人),博士研究生和副高以上科研人员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具有培养或合作培养研究生(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的能力。
4.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纵向和横向联合,聘用专业技术学会、协会的理事、主任委员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层次科研人员到实验室任职。企事业单位有引进、兼职的高层次科研人员,年度累计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的,可按算本单位固定人员1人计算,其余按学术委员会成员填报。
5.实验室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省、市级科研任务。
6.主管单位、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能保证提供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
(三)分类条件
1.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组建市级重点实验室,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学科领域应具备突出的科研活动成绩,拥有省内领先的科研成果;具备承担省、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培养科技人才的能力;能够承办或积极参与国内学术交流活动。
2.依托企业组建市级重点实验室,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并具备较强的科研和创新实力;在本行业长期开展相关领域的研发,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2年以上,具备承担或参与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及标准制定的能力。
3.企业与市内高校联合组建市级重点实验室,其本单位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双方必须有合作协议,并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与合作单位责任分工,以及各建设单位在实验室建设运行中的权利和义务。
4.企业可根据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在建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内容建设分实验室,建设分实验室应事先征得高校、科研院所的同意,并接受其业务指导,双方应签订合作协议、确定分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以及各建设单位在实验室建设运行中的权利和义务。分实验室建设申报推荐与联合共建类相同,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四)申报推荐指标
每个县市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市直单位可独立或联合申报推荐1家;每个县市区限推荐申报分实验室1家;建有市级重点实验室的企事业单位不得申报,建有市级重点实验室的高等院校二级学院和科研院所不得单独申报。
四、申报推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 申报推荐单位需报送以下材料:
1.许昌企业市技术创新中心、许昌市技术创新中心、许昌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分别见附件1、附件2、附件3;中心和实验室PPT(带音频)汇报音像资料时间分别控制在10分钟、12分钟和15分钟以内。
2.申请书和附件统一进行书籍式装订,双面打印并标注页码,纸质材料均一式3份。PPT音像视频材料、申情书电子版由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拷贝后,用u盘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3.许昌市科技创平台分类推荐汇总表,由科技主管部门报送,并附推荐意见。
(二)申报推荐要求
1.市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和技术创新中心主任,不得互相兼任,实验室副主任可兼任分实验室主任;市内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兼任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委会委员和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不得超过3家。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和统一报送本辖区内申报材料,市直单位根据所属领域经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和科技奖励科。
3.申报推荐截止日期为10月12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受理。
4.报送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市政府院内9号楼,后楼9340房间,联系人:徐国强 联系电话:2965020
许昌市科技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