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 11411000005747138B/202011-07437
  • 信息分类:本级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20-11-24 17:07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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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近期,许昌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制定更有针对性、含金量更高的举措,切实稳岗、减负、扩就业,打造积极就业政策“升级版”,扎实做好“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工作任务。

    《实施意见》共分为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开发更多就业岗位、鼓励创业和灵活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和强化工作保障等七个部分,提出26条量化细化实化的政策措施,突出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新设了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以及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新招用员工的企业,可按其新招用人员、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支持企业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延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和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的实施期限到2020年底。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免征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简称三项社会保险,下同)单位缴费部分至2020年12月底,切实减轻企业经济负担,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现有就业岗位。

    三是提出优化创业环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全市每年认定一定数量的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对达到市级标准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

    四是加大了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将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其中在职职工超过100人的下调为8%。把贴息贷款额度提高到不超过2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额度为不超过150万元;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偿还的个贷风险由担保基金、经办金融机构按8:2分担。对受疫情影响还贷困难的借款人提供展期支持。

    五是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建立市、县两级返乡创业专家指导团队。每年认定一定数量的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按规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年从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中遴选一批示范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市县建设返乡入乡创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已有返乡创业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现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县(市、区)返乡创业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

    六是拓宽了返乡下乡创业补贴范围和对象,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的补贴对象,从入住孵化基地(园区)扩展到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及专业园区创办的返乡经营主体;增加了补贴项目,在物业服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外,增加了场地租赁费;提高了补贴额度,由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增加到2万元。

    七是对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减税政策。对建档立卡人员、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持证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八是延长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就业困难人员2020年度内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九是提高了求职创业补贴标准。加大对毕业学年六类困难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帮扶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六类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从1500元提高到2000元;对积极求职并主动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每人300元求职创业补贴。对延迟离校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

    十是拓展了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人员发展空间,扩大各类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对在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且符合省有关政策要求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

    十一是拓展了毕业生就业渠道,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对征集入伍的在读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每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今明两年提高各级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比例;连续扩大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将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将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每2年认定一定数量的示范性就业见习基地,对达到市级标准的,由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十二是加大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力度。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免费开展跨省或省内跨省辖市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对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交通和生活费补助。

    十三是加大职业培训工作支持力度。将开业5年内的小微企业主创业培训和经审批的定点培训机构在疫情期间开展的“互联网 ”创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利用“互联网 ”创业培训等新模式,针对农民工、返乡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各类群体开展多层次、多类别、多阶段的创业培训。推进“学历证书 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 X)制度试点工作。允许部分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十四是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开放线上失业登记,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加快推进就业创业全域网络覆盖工程建设,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对免费开展专场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的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确定补助金额。积极建设充分就业社区,对新认定的市级充分就业社区可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建费用补助。

    十五是完善了困难人员生活保障。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2020年度内可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十六是强化了稳就业督查激励,加大稳就业资金投入力度,支持稳就业工作推进和政策实施需要。把稳就业作为督查工作重要内容,重点督促政策和服务落地以及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措施落实等。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予以褒扬激励;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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