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71XC/202101-00009
- 信息分类:
本级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5日
- 有 效 性:
- 关 键 字:
科技
政策文件链接:http://www.xuchang.gov.cn/openDetailDynamic.html?infoid=8ec9dd17-fb89-4919-bebb-c625498a3440
一、总则
建设依据:《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许昌行动方案>的通知》
建设目的:完善我市医疗卫生系统科技创新体系,提升临床医学研究能力和基层临床诊疗水平,满足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需要。
建设原则:“技术指引、特色发展、示范先行、品牌培育”的原则.
中心与分中心关系:《细则》明确了中心与分中心构成临床专业技术研究指导关系。同时,第三章 第十二条明确了分中心建设依托单位申报需事先征得中心建设依托单位和中心主任的同意;第五章第二十三条,明确了对中心绩效评价应突出分中心绩效评价成绩。
二、组织管理
管理部门的职责:负责中心建设管理及运行的指导工作。
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职责:《细则》明确了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采取聘任制、聘任周期和基本构成,以及咨询的内容和承担管理委托的其他事项。
主管部门的职责 :协助管理部门做好临床中心的管理工作。包括:推荐、培育及政策的落实、检查评估等。
建设单位的职责 :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行和管理保障工作,具体包括:确定中心主任人选、建立中心组织机构、为中心提供必要基础条件保障,及监督检查中心的建设运行情况、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三、申报和评审
《细则》一是明确了申报通知的发布、申报的基本条件(申报的范围)、申报的具体条件的内容和要求。二是明确了评审工作的程序,包括:形式审查、能力评估、综合评审、社会公示、发文确认等环节。
四、运行管理
《细则》一是明确了中心的职责和七项建设工作任务,即:开展战略规划研究、组织开展临床研究、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应用临床科研成果、培养临床优秀人才、助力健康产业发展、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二是强调了建设依托单位四项工作,即:中心主任确定与主任职责的授权、科研基础条件建设和制度的完善、成立学术委员会并明确其职责、临床研究应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三是强调了中心落实重大事项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四是明确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通过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开放合作、重点学科建设等多种形式支持中心建设和发展。五是明确了政府用于科研和基础条件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对中心建设的奖励补助经费,用于支持开展后续临床研究。
五、绩效评价
《细则》本章一是明确了中心、分中心的建设周期为二年,评价周期为三年;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档次。二是明确了评价方式和评价内容。三是根据评价等次给与补助和奖励,同时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中心、分中心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予以撤销。
六、附则
附则部分明确了中心的命名、细则的解释权和实施起止时限。
其它有关问题的解释
1. 设置许昌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后,医疗卫生单位是否还可以申报建设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答: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0年已取消,不在批准建设。
2.2020年以前在医疗卫生单位批准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如何处理?
答:按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的建设条件和标准,将逐步进行优化整合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3.民营医院是否可以申报中心、分中心?
答:可以。在起草本《细则》时考虑到了前期我市医疗卫生单位改制和三级甲等医院比较少等问题,《细则》中没有强调必须是公立医院,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以申报。
4. 《细则》中个别建设条件不具备如:生物样本和伦理审查条件等,能否申报?
答:目前,我市医疗卫生系统整体科研能力水平一般,优势专科不明显、特色学科、获批省重点学科不多等,如果申报时纳入本单位建设计划,作为建设期的主要工作任务,可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