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许昌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11411000005747138B/202103-07849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21-03-08 17:17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许昌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 许政办 [2021] 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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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许昌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 [2021] 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加快推进许昌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3日


    加快推进许昌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9月,我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正式获批,为加快推进各项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尽快落地见效,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商贸函〔2020〕425号)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许昌)国际发制品交易市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5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实施范围

    (一)公布试点具体实施范围。以中国(许昌)国际发制品交易市场为主体,东至繁荣路(含腾飞大道-兴平路-镜水路),南至万通街,西至京广铁路,北至新元大道范围内可开展市场采购贸易。逐步探索建设线上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健全工作机构

    (二)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参照河南省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许昌市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许昌海关、建安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许昌海关、市税务局、市外汇局等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推进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市级层面支持市场采购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调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文〔2019〕45号),结合工作实际,对许昌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进行调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协副主席、市商务局局长张巍巍兼任,市商务局副局长张晓刚、建安区商务局局长颜富营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分别安排一名业务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文件材料综合、会议组织、工作统筹和督办,以及相关工作方案的组织编制及报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加大财政支持

    (四)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统筹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支持试点市场软硬件设施建设。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根据省财政每年支持额度及配套要求,许昌市与建安区财政各按省财政支持资金的50%落实配套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建安区政府)

    (五)制定市场采购贸易专项扶持政策。制定市场采购贸易专项扶持政策,出台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设立专项资金账户,确保专款专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完善政策体系

    (六)完善全流程监管政策体系。为加强市场采购贸易的综合管理,促进市场采购贸易健康发展,由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许昌海关、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外汇局配合,制定《许昌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综合管理办法》《经营者、采购商、供货商管理办法》《商品认定实施办法》《违法违规案件追溯查处实施办法》《风险防范信息发布实施办法》《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配套试行制度,建立商品认定、信用评价、质量安全监管、国际贸易风险预防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全流程监管政策体系,全面提升市场监管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许昌海关、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外汇局)

    五、探索创新流程

    (七)开展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机制创新。制定与我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相配套的市场准入办法,在试点范围内实施试点经营主体线上备案模式和“一照多址”注册制度,提升市场准入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八)通关便利化。按照海关总署要求,制定优化适合我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监管流程。受理市场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商品的报关申报,进行实货监管并办理转关出口手续,实现市场采购贸易通关一体化。(责任单位:许昌海关)

    (九)优化试点税收政策。落实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税收征管政策支持,强化该优惠税收政策的宣传,参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所得税政策,借鉴外地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企业所得税征收经验,完善我市市场采购贸易所得税制度。(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外汇政策管理。落实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汇管理优惠政策,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措施,完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汇管理责任制,完善与海关之间的信息联网,加强货物流与资金流匹配,实施市场采购贸易外汇收支主体总量监管。(责任单位:市外汇局)

    六、扩大招商规模

    (十一)政策宣讲及招商推介。组织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政策宣讲活动,引导企业开展市场采购贸易。积极对接上级部门,组织团队赴省内其他城市开展宣讲推广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二)加大试点宣传推广。通过建设门户网站、平面媒体、广播影视等媒介和手段,加大宣传推广,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加大产业调研,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的培训,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吸引更多经营者入驻市场,支持更多供货商、采购商利用试点市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提高市场采购贸易的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七、加强服务保障

    (十三)聘请专业运营团队。聘请专业化市场运作、商业化操作、企业化管理的运营团队,负责市场日常运营管理、招商推介活动策划、组织企业签约入驻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四)注重人才培养。通过社会聘请专家智库、业务合作、招才引智、成立市场化机构等方式,加大新型贸易业态专业力量培育,培养一支业务能力强、适应市场采购贸易发展的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五)引进培育外综服企业。引进培育一批具备较强的进出口专业服务、互联网技术应用和大数据分析处理能力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代理报关报检、国际物流、退税、结算、融资、仓储、保险、市场推广等标准、高效、透明的综合性服务,降低中小微企业开展国际贸易的门槛,降低企业外贸经营的风险,提高我市外贸经营主体数量,带动全市外贸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六)丰富国际物流体系。积极对接邮政、UPS、燕文物流、FedEx、DHL等国际物流快递企业来我市设立本地运营中心,实现国际物流、快递多元化发展,形成便利化、高效化的国际物流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

    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建安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高效推进市场采购贸易业务流程、监管服务的创新发展。市商务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跟踪督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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