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毓秀路(许扶运河~莲城大道)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的采购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毓秀路(许扶运河~莲城大道)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评审;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该项目总投资1991.63万元,建设主要内容包括车行道改造、慢车道改造、人行道改造、热力管网铺设、给排水井盖更换等。要求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相关材料的评审,并出具科学、公正的评审报告;

(三)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采购询价政策依据

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设计〔2017〕1334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投资咨询评估暂行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9〕293号)、《许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购买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许财购〔2017〕4号)等文件。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备甲级综合资信或市政公用工程甲级专业资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三)项目评审根据申报单位所属行业领域,须聘请具有高级职称的评审专家,其中正高级职称专家人数不得低于总人数的20%。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1日;

获取方式:询价文件请在本询价网页自行下载。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提交资料要求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4月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以收到纸质文件时间为准;

(二)提交文件要求: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信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2.许昌市预算单位采购询价单 (见附件);3.报价人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复印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企业信用证明;5.财务审计报告;6.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资料。

提交资料以密封形式邮寄至许昌市发展改革委,参与竞标单位如不能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将被视为不具备竞标资格,不再参与谈判。

六、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4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许昌市东城区竹林路与龙兴路交叉口街道105号市民之家3楼B区发改委窗口

联系人:李永莉

联系电话:0374—2968119 19836122933


2021年3月29日


附件: 许昌市预算单位采购询价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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