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
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是返乡创业农民工,正常经营两年以上,有比较完善的发展计划书,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愿意为其他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创业实习的创业项目。
二、农民工示范项目都能获得那些奖励?
经认定的许昌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并从中评选推荐优秀项目申报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通过评审后由省财政给予2-1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申请成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需要达到那些标准?
(一)法定代表人是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及工商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返乡创业农民工是指身份证地址在乡镇或农村,有过外出务工经历返回我市创业的河南省户籍人员。
(二)经营主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两年以上。
(三)有比较完善的发展计划书,符合当地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
(四)申报项目要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愿意为其他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创业实习。
(五)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人以上(含15人)或吸纳农村劳动力人数占员工总数的60%以上。带动贫困家庭成员创业和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项目优先。
(六)申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旅游类项目除具有(一)至(五)项共同条件,还要分别具备以下对应条件:
1.各类企业项目应具备:
(1)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等劳动报酬。
(2)对在职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率达到80%以上。
(3)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健全、措施到位,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环保要求。
2.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应具备:
(1)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地县级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100人以上。
(2)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上。
(3)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4)成员主要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
(5)在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处于领先水平,有注册商标,获得质量标准认证,并在有效期内(不以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合作社除外)。
(6)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受到过行业通报批评,无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3.家庭农场项目应具备:
(1)有创办专业农场的章程。
(2)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不少于5年,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内不得转包。
(3)从事粮油生产的土地面积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的畜禽养殖标准为,生猪、羊年出栏500只以上,奶牛常年存栏50头以上,牛年出栏200头以上,蛋鸡常年存栏10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只以上。
(4)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5)实行标准化生产,生产记录齐全,产品使用或注册品牌,质量可追溯。
4.乡村旅游类项目应具备:
(1)经营项目有规范的标准。
(2)工作人员经过相应岗前和在职培训,掌握本岗位服务技能、特点和要求。
(3)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达到同类型三星级以上。
四、申报成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要准备哪些资料?
1.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项目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发展规划、创业团队、项目经营情况(包括员工人数、总资产、销售额、利润等)、奖补资金拟使用方向等;
4.最近两年的经营情况报告;
5.最近两年政府或行业评选表彰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6.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提供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和精准扶贫明白卡复印件;
7.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的电子版(图片清晰可见);
8.创业实体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相关材料;
9.申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旅游类项目,还需分别提供以下对应材料:
(1)申报的各类企业项目要提供:
①最近六个月的生产经营活动记录(包括银行流水、发货单、购销合同等经营性证明材料)。
②员工花名册,最近六个月的工资发放表、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③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复印件。
④产品的合格证书。
⑤企业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2)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要提供:
①入社成员花名册。
②最近两年的年度财务报表。
③最近一年的盈余分配表。
④经营规模证明材料。
⑤最近一年的主要产品(服务)销售统计表。
⑥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申报的家庭农场项目要提供:
①家庭农场章程复印件。
②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和清册。
③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
④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⑤农场参与或直接进行的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及商标注册等证明材料。
(4)申报乡村旅游类项目要提供:
①经营项目规范化文件复印件。
②上岗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③经营单位等级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成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需要那些申报流程?
1.企业实体申报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向所在县(市、区)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报相关资料;
2.县(市、区)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河南省“互联网 就业创业”信息系统,纸质推荐材料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4.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认定项目进行公示;
5.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示范项目,提请财政部门拨付奖补资金。
相关申报资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9月20日前报市人社局,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
六、业务咨询电话
禹州市人社局 0374-2077630
长葛市人社局 0374-6896876
鄢陵县人社局 0374-7156086
襄城县人社局 0374-8390797
魏都区人社局 0374-2653052
建安区人社局 0374-5139613
示范区人社局 0374-3379933
开发区人社局 0374-8581558
东城区人社局 0374-2956698
许昌市人社局 0374-26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