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2021年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 索 引 号 : 11411000005747787F/202104-00001
  • 信息分类:本级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 生成日期:2021-04-19 15:41
  • 名 称 :许昌市2021年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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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2021年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什么是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

    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是返乡创业农民工,正常经营两年以上,有比较完善的发展计划书,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愿意为其他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创业实习的创业项目。

    二、农民工示范项目都能获得那些奖励?

    经认定的许昌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并从中评选推荐优秀项目申报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通过评审后由省财政给予2-1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申请成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需要达到那些标准?

    (一)法定代表人是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及工商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返乡创业农民工是指身份证地址在乡镇或农村,有过外出务工经历返回我市创业的河南省户籍人员。

    (二)经营主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两年以上。

    (三)有比较完善的发展计划书,符合当地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

    (四)申报项目要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愿意为其他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创业实习。

    (五)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人以上(含15人)或吸纳农村劳动力人数占员工总数的60%以上。带动贫困家庭成员创业和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项目优先。

    (六)申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旅游类项目除具有(一)至(五)项共同条件,还要分别具备以下对应条件:

    1.各类企业项目应具备:

    (1)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等劳动报酬。

    (2)对在职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率达到80%以上。

    (3)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健全、措施到位,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环保要求。

    2.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应具备:

    (1)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地县级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100人以上。

    (2)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上。

    (3)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4)成员主要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

    (5)在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处于领先水平,有注册商标,获得质量标准认证,并在有效期内(不以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合作社除外)。

    (6)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受到过行业通报批评,无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3.家庭农场项目应具备:

    (1)有创办专业农场的章程。

    (2)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不少于5年,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内不得转包。

    (3)从事粮油生产的土地面积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的畜禽养殖标准为,生猪、羊年出栏500只以上,奶牛常年存栏50头以上,牛年出栏200头以上,蛋鸡常年存栏10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只以上。

    (4)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5)实行标准化生产,生产记录齐全,产品使用或注册品牌,质量可追溯。

    4.乡村旅游类项目应具备:

    (1)经营项目有规范的标准。

    (2)工作人员经过相应岗前和在职培训,掌握本岗位服务技能、特点和要求。

    (3)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达到同类型三星级以上。

    四、申报成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要准备哪些资料?

    1.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项目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发展规划、创业团队、项目经营情况(包括员工人数、总资产、销售额、利润等)、奖补资金拟使用方向等;

    4.最近两年的经营情况报告;

    5.最近两年政府或行业评选表彰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6.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提供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和精准扶贫明白卡复印件;

    7.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的电子版(图片清晰可见);

    8.创业实体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相关材料;

    9.申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旅游类项目,还需分别提供以下对应材料:

    (1)申报的各类企业项目要提供:

    ①最近六个月的生产经营活动记录(包括银行流水、发货单、购销合同等经营性证明材料)。

    ②员工花名册,最近六个月的工资发放表、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③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复印件。

    ④产品的合格证书。

    ⑤企业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2)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要提供:

    ①入社成员花名册。

    ②最近两年的年度财务报表。

    ③最近一年的盈余分配表。

    ④经营规模证明材料。

    ⑤最近一年的主要产品(服务)销售统计表。

    ⑥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申报的家庭农场项目要提供:

    ①家庭农场章程复印件。

    ②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和清册。

    ③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

    ④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⑤农场参与或直接进行的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及商标注册等证明材料。

    (4)申报乡村旅游类项目要提供:

    ①经营项目规范化文件复印件。

    ②上岗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③经营单位等级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成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需要那些申报流程?

    1.企业实体申报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向所在县(市、区)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报相关资料;

    2.县(市、区)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河南省“互联网 就业创业”信息系统,纸质推荐材料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4.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认定项目进行公示;

    5.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示范项目,提请财政部门拨付奖补资金。

    相关申报资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9月20日前报市人社局,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

    六、业务咨询电话

    禹州市人社局 0374-2077630

    长葛市人社局 0374-6896876

    鄢陵县人社局 0374-7156086

    襄城县人社局 0374-8390797

    魏都区人社局 0374-2653052

    建安区人社局 0374-5139613

    示范区人社局 0374-3379933

    开发区人社局 0374-8581558

    东城区人社局 0374-2956698

    许昌市人社局 0374-26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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