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 [2021] 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 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 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 落实。
2021年4月22日
许昌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精神,按照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结合许昌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宏观政策更高效精准实施
(一)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原则上不再设置审批环节;优化多缴退税办理流程,进一步完善退税管理,简化享受减、免、缓社会保险费的办理手续,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不需要参保单位办理额外的申报手续和提供证明材料。优化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优惠方式,加大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和服务便利的获得感。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充分适用优惠政策。运用税费大数据监测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扫描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强对公用事业、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检查,整治违法加价等行为,坚决避免减税降费红利被截留,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引导合理设定收费标准,严肃查处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对公用事业、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开展检查,整治部分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坚决避免减税降费红利被截留。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全面自查,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等情况开展检查,确保乱收费问题整改到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政策支持。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更加便利、更加优惠,推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创新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模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解决“首贷难”、“续贷难”等问题。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好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进一步提高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效率,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需求做到“应延尽延”、对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需求做到“应贷尽贷”并适当降低利率水平。加强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增加普惠金融服务创造条件。(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许昌银保监分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1.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好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优化再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满足企业个性化、多样化融资需求。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在信贷发放方面的应用,支持普惠金融更好发展。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作用,疏通银行内部利率传导机制,对小微企业贷款实现让利。建立和完善应急还贷周转资金池,帮助企业调贷续贷,减轻企业续贷财务成本。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许昌银保监分局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稳定和扩大就业。破除影响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加快调整相关准入标准、就业资格、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适应并促进多元化的新就业形态。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加大就业服务供给,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全面统筹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培育一批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承接技能等级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推动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并加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做好就业保障和服务。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人才分类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培育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强化优化人才公共服务,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加快推进“一点存档、多点服务”,提升“互联网 人才服务”水平。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放出改革活力,激发创新动力
(五)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系统梳理现有各层级审批和各种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措施并形成清单,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按照国家、省级要求,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承接、下放等工作。推动一批重要领域的市级管理权限调整至各县(市、区)实施。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幅精简各类重复审批。对重复审批进行清理,能整合的整合,该取消的取消,同时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谁审批谁负责”,绝不能“一批了之”。(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压减市级层面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下决心取消对微观经济活动造成不必要干预的审批,以及可以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审批。从放管结合的角度出发,加快清理不涉及重大项目布局又不触及安全底线的审批,切实改变“以批代管”的情况。(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严格落实强制性认证目录,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广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解决重复检验检测、重复审批认证等问题。优化药店开设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放宽服务业准入,大力清理在生态环境、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设置的不合理经营条件,取消证照办理、设备购置、人才聘用、人才发展等方面不合理限制。完成时限:2021年12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改革创新审批方式。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审批、证明事项等领域,广泛推行承诺制,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或个人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大幅提高核准审批效率。(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2021年年底前在全市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其中,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力争达到100项以上。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梳理证明事项清单,明确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印发我市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企业开办和注销便利度。强化税务、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扎实推进企业开办、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让市场主体进得来、退得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全面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实现线上一表填报、线下一个窗口领取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0.5个工作日办结。完善企业注销退出制度,强化协同办理,简化企业注销程序和材料,畅通企业主动退出渠道。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管出公平公正,提升监管质量
(十)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全面梳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等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按照“统一归集、依法公示、共享共用”原则和“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要求,全方位、多渠道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及时制止“一刀切”等行为,对守法守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完善建立执法制度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筑牢企业信用监管支撑平台。强化信息公示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全方位推进涉企信息公示。按照“统一归集、依法公示、共享共用”的要求,依法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打破信息“孤岛”。进一步完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实施联合监管和社会共治。继续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企业重塑信用。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推进精准监管、高效监管和智慧监管,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鼓励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减少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能。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建设和完善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制定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事项清单、实施细则,建立并完善执法人员库、检查对象库,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达到91%。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持续推进“互联网 监管”。加强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建立完善相关风险预警模型,及时掌握市场监管领域的新动向、新特点、新问题,为精准监管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强化监管数据收集录入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开展各类存量监管数据的录入共享工作。强化对归集共享监管数据的分析、研判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完善各领域监管标准体系。鼓励行业制定更高水平自律标准,在更多领域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机制,推动产品竞争力提高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制定完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等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引导企业进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积极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引入第三方机构科学评估企业标准的质量,推动企业标准水平显著提升。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城市管理部门执法行为,制定公布城管执法标准和要求,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守好安全和质量底线。加强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领域的严格监管。排查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不规范诊疗行为等问题。(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把“四大安全关”,确保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程有保障、可追溯,实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每千人4批次、合格率达到98%的目标,全市学校食堂“互联网 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0%以上。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抽考企业覆盖率达到100%。健全完善以“宣传教育、安全预防、科学监管、应急处置、责任落实”5项机制为重点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全市所有乘客电梯96333应急平台建设达到全覆盖,进一步提高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覆盖率。围绕重点民生产品抓好监督抽查,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加大缺陷产品召回力度。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加快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坚决清理不合理管理措施。围绕城市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为新技术、新产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并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在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等。(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落实上级关于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相关政策。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制定出台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的相关政策,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完成时限:2021年7月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服出便利,服出获得感和幸福感
(十六)持续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做到网上全程可办。对现场核验、签字、领取等环节,可以采取电子认证、“快递 政务服务”等方式解决。探索推进“无感智办”,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推行“一件事”改革。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将涉及的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打包,提供“开办餐馆”“开办旅馆”等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制定“一件事”标准规范,实现“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2021年年底前,“一件事”事项不少于50件。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公证服务,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环节全程网上办。推进公证办证系统调用电子证照数据,推行常用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医疗服务,全面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工作。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减少群众重复办卡,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推进电子证照生成制作和应用推广,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电子化。(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按照《市级电子证照责任清单(第一批)》要求,全面推进全市不动产证、排污许可证等131种电子证照的历史证照数据归集、国标电子证照生成、电子印章加盖和省市证照数据同步等工作。按照“应制尽制”原则,证照业务办理有自建信息系统支撑的,系统内数据全部生成电子证照;无自建信息系统支撑的,2016年(含)之后且还在有效期内的存量数据全部入库并生成电子证照。同时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配置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流程,实现新增数据自动入库并生成电子证照,将电子证照由本地应用,提升为跨层级、跨地区应用。2021年年底前,完成率达到100%。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从教育、社保、医疗、养老、婚育和企业登记、经营许可办理等领域入手,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力争2021年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事项全覆盖。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数据信息标准化,加快政务数据共享,并保障数据安全、保护隐私,防止滥用或泄露。(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加快推进落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配合省大数据局加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能力,力争2021年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事项异地办理。加快实现相关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落实省级关于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健全市级部门间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编制政务服务数据目录清单和数据共享责任清单。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动更多事项集成办理。充分发挥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持续改进窗口服务,推进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普遍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同时,兼顾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众的需求,优化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质量,在市、县、乡各级政务大厅积极开展帮办、导办服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或涉密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办理,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工作模式。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等综合窗口设置,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2021年年底前市县两级基本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全覆盖。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办事大厅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设施应合理布局,设置老年人接待窗口,接待并服务老年人、残障人等群体。要调配合适足量的服务人员,专门为老年人、残障人等群体提供现场咨询辅导、引导和帮办、代办等服务,进一步改善老年人办事体验。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进一步优化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扩大“一个环节、一天办结”业务服务范围。优化办理流程和窗口设置,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标准化、规范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实现网上“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建立网页版、微信版、自助终端版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平台,为群众提供多种选择,构建多层次、多维度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实现24小时不打烊,随时随地可申请。提供网上支付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等服务,实现服务企业和群众零距离。在全市推广“政银合作”“刷脸办、刷脸查”“线上办、零跑趟”“当场办、当天办”“交房即发证”等好的经验和做法。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许昌银保监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进纳税便利化。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备案,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推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加强整合后主税附加税费申请表填报辅导,在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时自动生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申报税额。与“i许昌”等APP加大合作,协助民生密切相关企业实现网上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加强网上办税功能辅导,实现公众和纳税人主要涉税业务“一网通办”。(市税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按照省税务局统一部署,在进一步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合并申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合并申报;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按次申报的除外)等5个税种申报时,可选择通过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税种综合申报。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推进“一门”办税,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需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优先进驻市民之家。推进“一次”办税,持续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推动实现“最多跑一次”市、县、乡各级全覆盖。推进“一窗”办税,综合窗口可办理所有各类涉税事项,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十二)优化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服务。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规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流程、压缩办理时限、降低报装接入成本,实现“一站式”服务。全面清理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和证明事项,督促相关企业对确需保留的收费事项实行清单公示,规范收费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推进电力业扩配套工程审批服务标准化,加快办电审批服务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行行政审批申请“一窗受理”、网上联合审批,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公司,审批流程公开透明,用户可在线查询。供电公司应100%进驻县级及以上政务服务大厅,主动协助客户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整合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流程,统一设置为申请受理、勘验开通2个环节。供水、供气企业从受理申请当日起,开展现场勘查、验收、通水等环节的时间分别控制在2个工作日和2.5个工作日(以上时间不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等经营企业无法控制的时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民生保障服务。进一步规范社保参保、转移接续等手续,扩大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覆盖面。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借助大数据筛选等办法,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保障。对因灾因病因残遭遇困难的群众,可以先行给予临时救助,绝不能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残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推动将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研究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新模式。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和事项,压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时限。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社会救助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残疾人、教育救助对象、住房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等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开展救助。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招商引资服务。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确保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落实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外资,进一步做好安商稳商、招商引商工作。(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开展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专项清理。全面落实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发布外商投资指引,便利外商来许投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按照既定目标任务,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确保高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牵头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创新。配合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主动作为,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各级各部门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大力支持各项改革任务落地。对需要出台细化措施的,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制定实施细则。可以直接实施的,尽快落地见效。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市政府督查工作的重点事项,对改革成效明显的予以宣传表彰,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通报约谈,督促整改落实。将“放管服”考核结果和单位年度考核、市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等挂钩,提高政务服务考核比重,加大政策激励力度,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创新突破、快速提升。
(四)加快复制推广。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充分发挥改革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拿出更多新招实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市营商环境优化。通过各类媒体,解读最新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宣传效果,营造良好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