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 : 11411000005747138B/202105-08015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21-05-31 10:13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 文 号 : 许政 [2021] 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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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许政 [2021] 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豫政〔2020〕2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豫政〔2020〕27号)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地方政府责任落实监督考核办法〉的通知》(豫交文〔2020〕4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完善我市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先行引领作用,更好服务郑州都市圈交通一体化、郑许一体化等重大战略的实施,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快许昌市高速公路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对标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围绕郑州都市圈交通一体化发展规划、郑许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实施,着力构建许昌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加快建设安全便捷、畅通高效、智慧绿色的现代高速公路网络,巩固提升许昌综合交通枢纽竞争力,为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提供坚强支撑和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分步施策。明确全市高速公路建设任务,加快推进全市高速公路“13445工程”第二批切块项目建设,科学谋划实施全市“十四五”至2035年高速公路项目。

    2.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实行全市“一张蓝图”,统筹制定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方案,建立高位推动常态化协调机制,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加快建设高速公路项目的强大合力。

    3.明确责任,严格考核。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按照事权责任和《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地方政府责任落实监督考核办法》要求,强化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的监督考核,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年底,全市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173.5公里,实现全市高速公路通车里程450公里以上。

    二、明确建设任务

    (一)续建项目。高速公路“双千工程”项目续建1个,即许昌至信阳高速公路(许昌段),建设里程8.5公里。

    (二)新开工项目。高速公路“13445工程”第二批切块项目4个,即许昌市绕城高速公路、焦作至平顶山高速公路(许昌段)、周口至平顶山高速公路(许昌段)、郑州至南阳高速公路(许昌段),建设总里程约165公里。

    (三)新增规划项目。新增规划项目1个,即尉氏至临颍高速公路(许昌段),建设里程约30公里。

    (四)扩容改造项目。推进郑州至栾川高速公路(许昌段)、兰考至南阳高速公路(许昌段)、盐城至洛阳高速公路(许昌段)扩容改造建设,建设总里程174.15公里。

    (五)新增出入口项目。推进北京至港澳高速公路新增出入口2个(与永兴东路交叉处、长葛市长兴大道交叉处)、盐城至洛阳高速公路新增出入口2个(与G107交叉处、禹州市X020交叉处),规划八一路东延和许昌收费站改造、阳光大道西延高速公路出入口等。

    三、优化建设管理体制

    (一)强化市级统筹。市政府授权许昌市交通运输局作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实施机构,统筹负责全市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工作。市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及河南交投集团、省交通发展集团两大交通投资平台,组织实施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点推进“13445工程”第二批切块项目,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建设,按时建成使用。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安排部署和各自责任分工,在市级承担的审批权限内积极做好项目立项、投资人招标、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土地组卷报批、矿产压覆手续办理、林地手续办理、文物勘探、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对审批权限在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手续,积极指导项目单位,做好与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协调汇报工作。

    项目沿线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作为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征地拆迁清表等相关工作,具体负责占补平衡指标落实、基本农田补划、用地预审、土地组卷报批、林地手续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土地证和不动产权证书办理;负责矿产压覆补偿及手续办理、社保费用缴纳及手续办理、征地拆迁清表、企业居民安置等工作;保障用地供给和土源供应,创造良好建设环境。项目投资人给予的征地拆迁费用补偿,由项目沿线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各地自行解决。

    对采用“净地 20%”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实施的许昌至信阳高速公路许昌段PPP项目,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依法依规履行合同约定,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积极与投融资平台合作。按照省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对纳入省高速公路“13445工程”建设任务切块的项目,要积极与河南交投集团、省交通发展集团两大交通投资平台合作,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BOT EPC(建设-运营-移交 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建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配合工作,确保项目前期工作顺利进行,按时开工建设。

    四、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一)统筹项目前期工作。由市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确定的时间节点,积极配合河南交投集团、省交通发展集团两大交通投资平台统筹开展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土地预审、规划选址、文物勘探、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统筹投资人招标、土地组卷、开工建设等时间节点。市、县两级交通运输、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文化广电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主动作为,密切协作,加快手续办理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用地手续联动审批。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快用地手续办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主动对接用地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和省、市、县三级联动审批机制,加快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矿产压覆补偿、土地组卷等工作。

    (三)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市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项目沿线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与省交通运输厅及河南交投集团、省交通发展集团两大交通投资平台加强对接,根据许昌市征地拆迁补偿费标准规定,在设计机构编制项目估算概算时,做到征地拆迁涉及事项应列尽列,避免漏项。沿线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征地拆迁包干资金到位前和征地拆迁包干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拓宽融资渠道,加强资金筹措力度,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做好人员经费、办公经费、车辆使用经费等保障工作,确保各级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和工作专班正常运转。

    五、严格项目建设管理

    (一)营造优良建设环境。沿线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公安等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化解工程建设涉及的矛盾纠纷,依法严厉打击项目建设过程中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寻衅滋事、阻挠施工等行为,持续打击涉路黑恶势力,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要采用航拍等现代科技手段固定高速公路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附属物,沿线各级政府负责定期开展巡查,严禁私搭乱建现象发生;对新增的私搭乱建,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依法拆处到位。对在高速公路项目用地范围内私搭乱建、恶意骗取征地拆迁补偿的责任人和部门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实施严格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二)严格质量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活动,坚持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放在高速公路建设发展的首位,推进精品建造和精细管理,全力打造精品工程、样板工程、平安工程、廉洁工程。认真落实从业单位管理责任和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道路建设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各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施工的指导,提前做好施工扬尘防治管控,把环保对施工的影响降到最低,保障好工程建设进度。

    (三)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市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拨付等制度,按要求及时拨付到位,规范使用管理,严防征地拆迁资金“跑、冒、滴、漏”及被挪用、被截留、被滞留,确保征地拆迁资金合法、合规、合理、有效使用。要强化资金跟踪审计、监管,从源头上严防腐败问题发生。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在市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交通运输、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单位参加的常态化协调机制,由市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工作协调机制召集人,具体由市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筹备,采取会议、现场办公等形式,定期听取高速公路建设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形成部门联动、高效衔接的推进机制,切实抓好规划实施、责任落实和工作保障,确保高速公路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监督考核。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市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对高速公路建设全过程进行常态化检查指导,重点对高速公路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征地拆迁、企业居民安置、资金拨付、土源供应、建设环境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排名,定期通报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监督考核结果,确保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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