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方案

  • 索 引 号 : 00574722-6/202106-00022
  • 信息分类:专项规划
  •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 生成日期:2021-06-18 10:17
  • 名 称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方案
  • 文 号 :
  • 关 键 字 :
  •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开展,按照《许昌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方案》《许昌市住建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工作部署,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为着力点,突出重点领域、危险部位、关键环节,严格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强化打非治违,全面提升全系统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攻坚重点

    认真梳理2020年排查整治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加大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做好燃气管网设施特别是用户端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整治,重点整治瓶装液化气行业安全风险。

    (一)开展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集中攻坚。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一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有计划分级分批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

    (二)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集中攻坚。

    1.压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及时修订本单位安全职责,健全和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解决重点行业领域难题和监管漏洞。6月底前完成。

    2.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承诺、举报奖励、教育培训、安全评价报告公开、安责险等制度。长期坚持。

    3.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条款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加强“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等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及时收集相关典型案例并适时通报,督促企业加强刑事合规体系建设;加强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预防,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清三经常”活动及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活动单位清,经常性教育培训、经常性检査监管、经常性应急演练(6月底前建好合账、培训、检査、演练各进行一次)6月底前完成

    (三)开展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集中攻坚。

    1.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两个清单开展“回头看”。结合实际,持续深入排存量风险和增量风险,瞄准重大风险,査实重大隐患,排出重点问题,确保“两个清单”(“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高质量。6月底前完成

    2.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研判机制。成立重大安全风险研判专班,全面收集风险信息、认真识别风险来源、准确评判风险性质、科学分析风险原因、及时预测风险趋势;全面澄清高危行业领域风险底数,重点排查燃气有限空间等领域风险隐患,建立健全突出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台账。8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破解企业双重

    预防建用脱节难题,依法惩处未按规定建立双重预防体系、推进不力和建而不用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实现安全风险24小时在线监测预警。10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开展事故多发频发领域集中攻坚。

    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整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充装和倒装等行为;整治不按规定实施气瓶实名制管理的行为;整治餐饮场所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题;严厉打击占压管道、野蛮施工、破坏燃气设施、无证经营、黑气点、气贩子、为过期钢瓶充气、无危化品运输许可证车辆运载燃气钢瓶、无证销售燃气器具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燃气行业市场秩序。长期坚持。

    三、攻坚时间及部署

    从2021年5月至12月,分3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5月下旬)。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围绕《许昌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门任务清单》(许市安办〔2021〕9号),明确集中攻坚的重点任务、攻坚目标、重点措施、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等,确保各项任务可量化、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5月下旬至10月)。

    1.认真排查,落实整改。要认真检查燃气场站的安全巡查记录、职工操作证、燃气设施检测证书及燃气设施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人、证和燃气企业相一致,确保设施检测在有效期内,确保燃气设施平稳安全运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当场下发整改通知,并按期复检整改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2.抓住重点,注重实效。要重点检查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液化石油气销售点,整治非法液化气销售点,积极配合有关责任单位检查餐饮用户的安全用气情况,无危化品运输许可证车辆运载燃气钢瓶等违法行为,对餐饮用户加大燃气知识宣传力度,确保关键领域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0月至12月)。

    认真梳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2021年集中攻坚开展情况,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破难题、夯基础,确保集中攻坚取得实效,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重要意义,要切实提高认识,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完成时间,确保分解任务并落实责任到人。

    (二)落实包保责任。聚焦燃气、有限空间等高风险领城,建立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落实包保干部每日到岗、工作情况每日上报、发现问题每日反馈制度,进一步明确包保工作职责严肃包保纪律,确保实包实效。

    (三)夯实基础基础。健全完善并落实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制度,加大安全生产领域的惩戒力度,开展“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全方面加强安全监管。

    (四)实施清单管理。对照重点任务清单抓好落实,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跟踪督办问题隐患整治。摸清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管理状况,全面推行“一企一档一码”措施,全方面加强安全监管。

    (五)严格执法监管。加大生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典型事故曝光制度措施,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安全生产格局。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