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重点企业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为服务“633”工业体系发展需要,征集重点企业紧缺人才需求,搭建重点企业引才对接平台,指导重点企业外出招才引智,市工信局联合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印发了《许昌市重点企业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着力引进高层次技术研发、高水平经营管理、高素质专业技能等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急需紧缺人才。

许昌市重点企业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大力实施“许昌英才计划”助推“五个强市”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大力引进我市制造业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以创新为引领,加快构建“633”工业体系,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企业引进人才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市工信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县(市、区)相关部门配合协作,合力推动落实。

第三条 加快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构建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机制。企业作为引进人才的主体,要创新引才方式、完善引才途径,通过引才用才留才,大幅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 引才范畴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重点企业,主要是制造业领域重点企业,包括: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应用、产品生产及配套企业。

(二)装备制造、烟草及食品、发制品、建材、化工、轻纺等优势传统产业领域研发生产及配套企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

(三)智能制造装备、新一代人工智能(类脑智能)、氢能及储能等未来产业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应用企业。

(四)为数字化转型、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基础支撑、技术研发、场景应用、产品供给、核心服务的行业领军企业。

(五)支撑推动未来产业前瞻布局、新兴产业重点培育、传统产业提质发展和数字化转型的其他行业领军企业。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引进人才,系全市重点产业发展和企业所需的高层次技术研发、高水平经营管理、高素质专业技能等急需紧缺人才。

第六条 重点企业引进人才的范畴界定如下:

(一)从市外全职或柔性引进的来许为许工作人才。

(二)已在许工作或柔性引进的人才,按照《许昌市人才分类认定支持办法》执行。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七条 重点企业引进人才工作内容包括:

(一)征集用人需求。市“万人助企联乡帮村”活动办、市工信局会同市人社局负责征集编制《许昌市重点企业紧缺人才需求计划》,报市委人才办审核,经市委人才委审定后发布实施,用于线上线下、省内省外招才引智活动。

(二)开展引才对接。各县(市、区)按照属地原则搭建重点企业引才对接平台,指导重点企业组团外出招才引智。加大关键人才、紧缺人才、特殊人才引进力度,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采取“专人专班”、“一事一议”等方式开展精准化贴心服务。

(三)创新引才服务。引导市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重点企业对接人才,鼓励重点企业购买专业化服务,按照市场化方式自主引进所需人才。

(四)落实政策待遇。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重点企业引进人才的政策待遇。县(市、区)和重点企业根据市引才政策和企业用才合同匹配相关待遇。

第四章 评审认定及政策待遇

第八条 重点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可申请参与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经认定后,可享受《许昌市人才分类认定支持办法》规定的相应支持政策和待遇。

第五章 管理服务

第九条 开展重点企业引进人才跟踪服务。(一)建立重点企业引进人才问题信息库。定期收集梳理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个性诉求和其他人才共性问题、人才引进和后续管理服务中的问题等,建立问题信息库,动态收集、定期更新、应入尽入。(二)建立重点企业引进人才问题协调机制。市工信局牵头指导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定期收集重点企业引进人才问题,并及时督促解决。需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市工信局收集统一报市委人才办,研究解决。(三)全面推进“一站式”服务机制。借助许昌市“一站式”人才服务体系,大力推行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所有业务“一站式”办理。

第十条 加强重点企业引进人才日常管理。(一)建立重点企业引进人才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各县(市、区)及时掌握辖区内重点企业引进人才工作情况,包括人才供需对接、引才工作创新、政策待遇落实、存在问题及解决情况等,相关工作信息及时共享。(二)指导重点企业加强引进人才后续培养力度。支持引进人才参加高水平会议、专项培训、专业技能竞赛等,加大应届毕业生培养力度,帮助其尽快适应岗位、发挥专长、贡献才智。(三)加大重点企业引进人才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大力宣传我市的产业优势、政策优势、环境优势,大力宣传重点企业的发展成就、发展规划、发展潜力,切实增强引才聚才的吸引力。
第六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市工信局工作职责:

负责动态分析全市重点产业发展趋势和重点企业引进人才需求,动态研判与许昌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引才用才方向、领域。会同市人社局更新完善《许昌市重点企业紧缺人才需求计划》。配合市委人才委成员单位落实重点企业引进人才分类认定、待遇落实、跟踪服务等工作。

第十二条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局、市教育局、市政数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支持政策和待遇。

(二)各县(市、区)委人才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重点企业引进人才的组织实施和政策落地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许昌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印发的《许昌市重点企业人才引进培育支持办法》(许人才委〔2019〕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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