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1000005747138B/202212-93566
市政府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
2022-12-28 09:43
许政 [2022] 44号
许政 [2022] 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方便群众生活,推动地名标准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44条街路巷进行命名,新名称从公布之日起开始使用。
请各部门、各单位在今后的文件处理、新闻报道、公安户籍管理、邮电通讯、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供暖、测绘编图、印刷出版、广告宣传、房产开发、注册登记等工作中依法使用标准地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命名、更名地名。对已建成并正式命名的街路巷,要及时设置地名标志,做好维护管理。
附件:1.许昌市区部分街路巷名称
2.许昌市区部分街路巷位置示意图
2022年12月14日
许政44号附件1.pdf许政44号附件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