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1000005747138B/202301-93459
市政府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
2023-01-21 15:54
许政 [2022] 46号
许政 [2022] 46号
魏都区、建安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许昌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2021)》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30日
许昌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202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加强噪声污染源头防治,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和《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要求,结合城市实际发展状况,对《许昌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11-2020)》进行调整,制订本方案(以下简称“区划”)。
一、区划目的
2012年,许昌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许昌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11-2020)》,在实施过程中,对全市城市噪声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指导作用,促进了我市城市声环境的管理与改善。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建成区面积不断增加,城市规模和功能布局发生了较大变化,亟需对原有区划进行调整。为此,许昌市人民政府组织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城市规划及用地现状等情况,对原有声功能区划进行了调整,旨在提高许昌市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区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相关标准规范及政策文件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6.《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8.《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9.《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10.《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尽快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0〕33号)。
(三)相关规划及资料
1.《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
2.许昌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
3.《许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4.《许昌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
5.《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许昌市开发区整合方案的函》(豫发改工业函〔2022〕25号);
6.《许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1年);
7.《许昌市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2012-2021年);
8.《许昌市建成区道路设施明细表》;
9.《许昌市噪声投诉统计数据》。
三、区划原则
1.便于城市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改善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2.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并结合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的主导功能作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的依据。
3.在不违背区域主导功能的前提下,局部服从整体,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单块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公里。
4.除交通干线两侧区分边界线,其余功能区相邻的边界线利用客观环境自然边界线(如:道路、河流、行政区边界及建筑围墙等)作为区域边界,避免边界之间的模糊概念。
5.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6.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可适时调整。
四、执行标准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类及执行标准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