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采购询价公告包含2个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投标方报价为2个项目节能报告评审的总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1.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2万吨/年光伏玻璃材料(焦锑酸钠)项目节能报告评审;2.河南天目先导年产一万吨高端纳米硅基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节能报告评审;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1.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2万吨/年光伏玻璃材料(焦锑酸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襄城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2万吨/年光伏玻璃材料(焦锑酸钠)生产车间、双氧水罐区、污水处理、控制室和办公室、原料及产品仓库等,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938.21tce(当量值);2.河南天目先导年产一万吨高端纳米硅基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襄城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一万吨高端纳米硅基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6135.5tce(当量值)。
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分别对以上2个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评审,并及时出具科学、公正的节能报告评审意见;
(三)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最高限价:伍万元整,具体金额精确到百元。
二、采购询价政策依据
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7〕399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豫发改投资〔2023〕172号)、《许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购买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许财购〔2017〕4号)等文件。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备甲级综合资信或符合专业条件的甲级专业资信;
(三)每个项目评审均应根据申报单位所属行业领域,评审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组织评审时应从《河南省节能专家库》中选择本行业2名以上专家参加咨询评估。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9日;
获取方式:询价文件请在本网页自行下载。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提交资料要求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1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以收到纸质文件时间为准;
(二)提交文件要求:1.项目评审方案及思路;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信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3.许昌市预算单位采购询价单(见附件);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不良记录承诺函);5.报价人最新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复印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6.企业信用证明,投标单位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证明材料;7.最新财务审计报告;8.节能咨询评估的评估机构近3年承担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和咨询评估任务合计不少于10项;9.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资料。
提交资料以密封形式邮寄至许昌市发展改革委,参与竞标单位如不能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将被视为不具备竞标资格,不再参与谈判。
六、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市政府8号楼8537房间
联系人:杜松峰
联系电话:0374—2965049 18637428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