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河南省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暂行办法》(豫科〔2018〕23号)要求,许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许昌市税务部门转请的30个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进行了鉴定。现将项目鉴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9月18日至9月22日。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提供书面异议材料。
许昌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和监督诚信科
联系电话:0374-2965021
许昌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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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2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转请项目鉴定结果.pdf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