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1000005747138B/202309-93591
市政府办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
2023-09-21 20:41
许政办 [2023] 20号
许政办 [2023] 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9月21日
许昌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扛稳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为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强化结构调整、污染减排、环境治理,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找准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科学确定治理方式,用足用好科技手段,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治为先、修复为要,科学治理、精准施策,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质量和效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系统思维,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统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重点任务,推动从末端防治向源头治理、全生命周期治理转变,实现环境要素系统治理、协同治理、综合治理。
坚持斗争精神、勇担使命。严守法律法规、标准、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三个底线”,把好准入关、执法关、督察问责关“三个关口”,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三)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低于41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3.5%,重污染天数比例低于1.6%;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省考断面水质达到Ⅳ类,劣V类水体和市县两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全面完成;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深化,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强市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重点任务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着力解决制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结构性、根源性问题,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突出抓好12项重点任务。
(一)全面改善空气质量
1.推动空气质量排名提升。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空气质量排名进位对提升许昌形象、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作用,采取综合性措施,完成年度及“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年不进入全省“后十五名”,月度排名稳步退出“后十五名”,确保全市不进入全国“后二十名”,排名稳步提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2.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行业主管(车辆监管)部门制定新能源汽车替代激励政策,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环卫车、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排放标准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2025年年底前,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和燃气货车(含场内作业车辆)。2023年年底前,编制实施《许昌市重卡换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2023-2027年)》,积极推广换电重卡车辆替代,加快重卡换电站项目建设,构建重卡换电产业联盟,打造许昌重卡换电产业发展生态圈。多措并举扩大全市新能源汽车消费,显著提升新能源汽车占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持续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新建及迁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加快推进河南豫中陆路口岸综合物流港铁路专用线建设,2023年年底前完成专用线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加快推进许昌港襄城港区及配套运输公路建设,力争2025年年底前投入使用,补齐内河水运发展短板。到2025年,集装箱公铁、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力争全市公路货物周转量占比较2022年下降10个百分点,火电、钢铁、化工、煤炭、焦化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4.优化骨干公路网布局。加快推进许昌市绕城高速公路、许昌至信阳高速公路(许昌境)、郑州至南阳高速公路(郑州至许昌段)、焦作至平顶山(新密至襄城段)高速公路等项目建设,形成“米字加方格”高速公路网络体系。谋划实施G311、G234、G107等国道新建项目,以及S227、S320、S319等省道新建及改建项目,进一步优化国省干线公路路网布局。制定干线公路城市过境路段绕行改线实施方案,加快实施路段改线工程,强化货运车辆通行管理,逐步解决重型货车穿城造成的交通拥堵、环境污染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大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5.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16%以上,煤炭消费占比降至40%以下,电力装机容量达到470万千瓦,外引输气能力达到8亿立方米,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120万千瓦以上。科学有序发展新型储能项目,推动在建储能项目建成投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6.优化煤电项目布局。持续优化调整存量煤电,依法依规关停规模小、煤耗高、服役时间长、排放强度大、布局不合理的燃煤机组,积极稳妥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保障电力、热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力争2025年年底前完成城区煤电机组“退城进郊(园)”。支持大型电厂进行升级改造,统筹保障我市供热;推进煤电由主体性电源向提供可靠容量、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的基础性电源转型。实施煤电机组标杆引领行动,深化煤电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7.全面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稳妥推进以气代煤。2024年年底前,分散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者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到2025年,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等工业炉窑改用清洁低碳能源。(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有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8.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采取资金奖补、产能置换等政策措施,鼓励限制类工艺和装备有序退出,推动水泥熟料、烧结砖瓦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独立烧结(球团)、独立热轧工序。2024年年底前,钢铁企业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00吨以下炼钢转炉、100吨以下炼钢电弧炉、50吨以下合金钢电弧炉原则上有序退出或完成大型化改造。加大烧结砖瓦窑淘汰退出力度,按相关政策要求,鼓励烧结砖瓦窑企业按相关绩效分级要求有序淘汰退出。常态化开展“散乱污”排查整治,实现动态清零。推进钢铁行业集中化布局发展,合理控制钢焦比,支持建设长葛循环经济产业园,积极发展绿色化、高端化电炉短流程炼钢。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9.升级改造传统产业集群。铸造、陶瓷、耐材、矿石采选、再生金属、包装印刷、家具制造、人造板等行业企业集中地区要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实施淘汰关停、搬迁入园、就地改造。鼓励全市现有化工园区制定“一园一策”绿色化升级改造方案,2024年年底前,完成生产工艺、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污染治理等方面升级改造任务,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平台;到2025年,力争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强化涉气企业污染深度治理
10.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年底前,钢铁企业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年底前,水泥、焦化企业基本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钢铁、水泥、焦化企业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新改扩建(含搬迁)钢铁、水泥、焦化项目应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1.实施工业污染排放深度治理。强化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推进砖瓦、石灰、玻璃、陶瓷、耐材、碳素等行业深度治理,全面提升治污设施处理能力和运行管理水平,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污设施处理能力、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实施企业绿色化改造,2025年年底前,推动实现全市重点行业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企业总数达到230家以上;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内的新建、扩建项目和改建项目污染防治水平应分别达到A级和B级及以上绩效水平;基本消除D级企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2.持续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支持开展汽车制造、工程机械制造、钢结构制造、家具制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鼓励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城市建成区严格控制生产或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加强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13.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逐月实施县(市、区)降尘量监测排名。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十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施工扬尘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有效提升各类道路清扫保洁效果;对城市连片裸露地面、易产尘堆放场所以及废旧厂区等进行排查整治,全面提升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4.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加强日常监管,实现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情况实时监控,加强对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抽查。制定出台全市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治理提升工作方案,对夜市餐饮摊贩加强管理,实施集中划片经营,引导加装污染防治设施,提升经营环境。禁止违法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5.严控燃放烟花爆竹。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法律规定,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市、县、乡、村四级安全管控网络作用,加大对重点时段的巡查防控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6.持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实体化、实操化、实战化”总体要求,严格落实《许昌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修订)》各项规定,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制定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建立研判会商、督导巡查、交办整改、应急值守闭环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强化高值热点管理,实时关注空气质量数据变化情况,对出现的高值热点及时分析研判,第一时间锁定污染源头,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对长期区域独高、热点频发的站点,要借助专家团队力量,查清根源,重点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17.深入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把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坚决遏制返黑返臭。加快推动城乡黑臭水体排查整治,采取截源控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到2025年,各县(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8.全面提升城乡污水处理成效。强力推进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财政资金和专项债支持力度,2023年年底前,乡镇政府驻地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持续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鼓励借鉴学习先进智能分流工程、雨水截流项目建设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探索建立长效运行机制,降低汛期污染强度。到2025年,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或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占比达到90%以上。(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八)全面开展美丽河湖建设
19.持续推动建设美丽河湖。强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统筹,加快推进美丽河湖建设,积极参与国家级、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申报,以建促治,努力打造一批示范性的美丽河湖,恢复河畅、湖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环境。到2025年,完成许昌市护城河、北汝河等省级美丽河湖创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0.深化治理重点河湖。持续开展清潩河、清流河、颍河、吴公渠、洋湖渠等重要河流环境排查治理,建设一批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推动河湖水生态功能恢复,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促进断面稳定达标。制定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保障北汝河大陈站1.43立方米/秒、颍河化行站0.39立方米/秒的生态基流,逐步完善其他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目标,实现“有河有水”,到2025年,重点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九)加强水土环境质量安全保障
21.提升南水北调水环境保护水平。以环境整治、污染防治为重点,深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突出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开展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对15个已整改问题进行复查,确保问题不反弹,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到2025年,南水北调中线干渠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70个村庄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配合,禹州市、长葛市政府负责落实)
22.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依法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受污染耕地严格落实安全利用或风险管控措施。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依法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腾退工矿企业用地、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典型行业企业用地、优先监管地块等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纳入详细规划和供地管理的地块,应在供地(土地划拨、出让)前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积极探索“无废城市”投融资试点建设,推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3.全面完成矿山生态保护治理。加强生产矿山综合监管,严控只开采不治理问题,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严查非法采矿问题,2023年年底前,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多发、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到2025年,非法无序开采问题有效解决。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到2025年,全市完成1000亩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禹州市、襄城县政府负责落实)
(十)持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24.加强农业节水和面源污染防治。完善农田灌溉设施,推广农田智能化灌溉和水肥一体化技术,促进集约节约高效用水,到202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13。集约利用地下水资源,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种养循环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5.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巩固小城镇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清脏治乱拆违增绿”集中攻坚成果。科学选择改厕模式,强化后期管护,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和服务,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村庄垃圾有效治理率达到100%。因地制宜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快构建“县级政府主导、法人主体建设运维、部门监管、村民参与”治理体系,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十一)全面完成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
26.抓好督察交办问题整改。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等反馈问题的整改。聚焦突出问题,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整改任务、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标准,建立交办单、督办单、问责单的“三单制”整改机制,加强现场督察和帮扶指导,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查督办,做到控新治旧,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常治长效。(市环委办牵头,相关市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7.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建立完善问题发现、交办、督办、整改闭环工作机制,以工业企业违法排污和数据造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不到位、“四水四定”落实不严格、“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矿山生态破坏、侵占文物古迹等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整治,杜绝问题反复出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十二)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28.全面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完成全市乡镇空气站升级改造,实现市域内六因子(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监测全覆盖。推动涉VOCs、总磷、总氮、重金属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监测监控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9.持续提升监督执法能力。纵深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体制改革,深化垂直改革,推动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发挥更大作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建设一批执法实战实训基地,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规范化达标创建活动,力争2024年年底前县级执法机构大气、水等领域常用执法装备达标,2025年年底前县级执法机构装备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0.巩固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健全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全面完成“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编制工作。加强跨市、县(市、区)流域环境应急联合会商和信息通报,动态更新联防联控信息,开展流域上下游联合应急演练。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制定专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推动任务落实,形成密切合作、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要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项目支撑。加大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力度,支持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限制类装备退出、散煤清洁替代、移动源污染治理,推动环境监管、监测监控等基础能力建设提升项目实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加大绿色金融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定制金融产品,拓宽项目建设融资渠道。
(三)强化工作实效。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任务,量化指标,建立台账,清单推进。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开展调度,按照我市相关排名及奖惩办法规定进行月排名、季排名,综合运用调度通报、经济奖罚、公开约谈、联合执法、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责任落实。要将本行动方案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平台作用,加强专项行动宣传,及时报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亮点特色,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注重发现和总结典型,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开展普法入企,通过“线上 线下”方式深入企业宣讲帮扶,让企业和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敬法,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充分调动各方智慧和力量,激发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凝聚打好污染攻坚战、建设生态强市的强大合力。
政策解读: 《许昌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3 — 2025 年)》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