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度执行阶梯电价能耗专项核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39号)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9号)要求,我局对辖区内共22家企业(其中1家钢铁企业、21家水泥企业)2023年度用能情况、工序能耗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现将核查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1、2),公示期为2024年6月17日至6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材料与节能科反映。联系电话:0374-2965510。

附件:1.许昌市水泥企业执行阶梯电价能耗专项核查结 果表

2.许昌市钢铁企业执行阶梯电价能耗专项核查结 果表



2024年6月17日


附件: 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度执行阶梯电价能耗专项核查结果的公示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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